近日,廣州市公安局公示《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的征求意見稿,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愿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對此規(guī)定,市民多表示贊同。
同期聲(廣州市民 何遠濤)既然做了好事,有好的回報,我覺得從政策上面去照顧的話,那也是一方面吧,平時都是從道德這一塊的話,也有物質上的獎勵,兩個結合起來,我覺得兩方面一起的話,我覺得挺完善的。
近日,廣州市公安局公示《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的征求意見稿,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愿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對此規(guī)定,市民多表示贊同。
同期聲(廣州市民 何遠濤)既然做了好事,有好的回報,我覺得從政策上面去照顧的話,那也是一方面吧,平時都是從道德這一塊的話,也有物質上的獎勵,兩個結合起來,我覺得兩方面一起的話,我覺得挺完善的。
同期聲(廣州市民 李鳳蘭) 10%作為一個報酬來講,也不算很多,我覺得還可以接受,人家?guī)湍銚斓綎|西,你把報酬給人家,我覺得這對人家也好,你也好,按照我們廣東人來說,就是大家都吉利這樣的意思了。
同期聲(廣州市民 歐陽美玲)就是說失主愿意出10%的獎金給撿到他東西的人的話,我覺得對雙方都是一件好事了,失主找回自己東西,然后撿到的那個人,他的這種精神,雖然說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是至少還是一種鼓勵吧,以后就多多做這樣的善事。
(記者 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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