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芳曉談酒駕治理
      中國公安部8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截至24日12時,專項整治行動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17078起,醉酒駕駛違法行為2403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李芳曉教授26日做客本網,就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相關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文字直播
  • 主持人:2009-8-26 10:02
    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您收看中國新聞網視頻訪談。近期接連發(fā)生的酒后駕駛、飆車肇事案頻頻發(fā)生,不但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同時中國公安部在15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為期兩個月嚴厲整治交通違法等行為的專項行動。就在官方嚴打的同時,是否修改法律,采用重典嚴懲酒后駕駛也激起了社會各方的討論。今天我們請到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李芳曉教授來到演播室,就相關的問題和各位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李教授您好,歡迎您來到演播室。
  • 李芳曉:2009-8-26 10:03
    你好。
  • 主持人:2009-8-26 10:04
    我們首先關注這樣一個最新的數據,就是說公安部今天早晨發(fā)布了一個數據,截止到24號12點開始,在這項嚴打酒后駕駛的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17078起,而其中醉酒駕駛是2043起,您覺得這樣一個數據來說,最近還有媒體公布這樣一個數據有一定程度上的降幅,您覺得這樣一個數據對于我們這樣一個懲戒酒后駕駛來說這個降幅明顯還是不明顯?
  • 李芳曉:2009-8-26 10:08
    降幅可能還是不是在我們的滿意程度之內的,因為什么呢?酒后駕駛為什么引起大家的公憤,主要有一種愈演愈烈的趨勢。這個地方主要就其原因來說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我考慮可能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是一種民眾的一種心態(tài),很多人的一種心態(tài),他覺得有一種僥幸的心理,他覺得警察不會抓到我,這種情況下不會出事,他有這種心態(tài)。 另外還有一種心態(tài),即便抓到我,這種情況下頂多有一個行政處罰。如果真的出現(xiàn)了撞車的情況下有一個民事賠償的問題,他覺得有些情況下不會發(fā)生,有僥幸的心態(tài)。 另外一個我們刑法關于酒后駕車的,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尤其是醉酒駕車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的缺失,因為法律上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這種情況只承認結果犯,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是不承認危險犯的。由于立法的缺失和這種僥幸心理,所以這種情況愈演愈烈。
  • 主持人:2009-8-26 10:09
    我們知道酒后駕車觸犯刑法一般會以交通肇事罪進行定罪,您給我們簡單介紹一下相關的問題。
  • 李芳曉:2009-8-26 10:10
    交通肇事罪法律上規(guī)定的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了重大事故,主要表現(xiàn)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損失。 我們講交通肇事罪是一個過失犯罪,就是行為人的主觀心態(tài)是一個過失的。有時候可能大家因為不是專門學法律,這種情況對這個交通肇事有時候講,明明你們這個法律工作者都講是一個過失的,實際上他違規(guī)是故意的,的確我們法律上講的過失這種心態(tài)講的是行為人對自己違規(guī)的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是持一個否定的心理態(tài)度,這個否定的心理態(tài)度可能是過于自信的,這個過于自信怎么表現(xiàn)呢?他認為自己車技好,技術高,認為路況比較好,所以沒有減速,這種情況造成一種后果。 還有一種情況下是疏忽的,無論是疏忽的過失還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這個嚴重后果他持一個否定態(tài)度?赡芩`規(guī)的時候是屬于故意的,這是從他的主觀心態(tài)來說。
  • 李芳曉:2009-8-26 10:13
    我們從主體來說,法律上規(guī)定交通肇事的主體無論是交通運輸人員還是非交通運輸人員都能夠構成這個主體。行人違規(guī)也能造成交通肇事罪。 中國很多人闖紅燈,翻隔離帶這種情況,穿越封閉的高速公路這種情況時有發(fā)生,所以也能造成嚴重后果,也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我們講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個體是我們法律所保護的利益,這種情況是應該交通運輸安全。這個交通運輸是講的水上運輸和公路運輸,他由于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這種情況造成嚴重后果,這種后果跟違章的行為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就是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這種情況法律要,這就屬于交通肇事罪的一個構成。
  • 主持人:2009-8-26 10:14
    您剛才給我們介紹了相關的方面的法律知識,可能現(xiàn)在很多網友都覺得越來越的人漠視酒后駕駛,像您說的有些僥幸的心理等等,請給我們介紹一下關于酒后駕駛的治理的法規(guī),對于治理這樣的違法行為有一個具體的怎樣的處罰規(guī)定嗎?
  • 李芳曉:2009-8-26 10:15
    實際上關于涉及到酒后駕車的問題,一個是相關的配套的這個法律,一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這個道路交通安全法從規(guī)定來看,91條規(guī)定的,這種情況酒后駕車,實際上這個91條規(guī)定駕車分兩種,一種是酒后駕車,還有一種醉酒駕車,有相應的不同的懲處。酒后駕車一般扣留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駕照,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醉酒駕車由公安機關約束至清醒,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實際上這種情況是針對酒后駕車和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醉酒駕車大家可以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來看處罰更嚴厲,主要是社會危害性大一些。
  • 李芳曉:2009-8-26 10:16
    另外從刑法來看的話,關于酒后駕車,主要是見刑法第133條的交通肇事罪,這個講的是如果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肇事以后逃逸或者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要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出現(xiàn)嚴重后果,這種情況下要法律規(guī)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為有期徒刑的上限是15年,出現(xiàn)結果加重犯的話就要處7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從過失犯罪來看,法律上規(guī)定的一般過失犯罪,像普通的過失犯罪,像我們講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法律最高刑是處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這種情況下交通肇事這個地方出現(xiàn)嚴重后果的話,要處7年以上15年以下,跟重大責任事故罪比也是比較重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比較惡劣的才處3年以上7年以下。法律從刑法來說打擊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 李芳曉:2009-8-26 10:17
    這里面也不光是涉及到133條的交通肇事罪,還會涉及到我們法律上規(guī)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是故意犯罪,這種情況下就是說社會危害性比較大,這種情況下法律上規(guī)定如果有這種危險性的話,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財產損失,這種情況下量刑情況是第二檔,這就比較重了,是10年以上。法律上對這個規(guī)定的還是比較完善的,處罰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成本也是很高。
  • 主持人:2009-8-26 10:18
    像您剛才也說了,交通肇事罪處罰的力度也比較大,成本也比較高,但是有的人認為酒后駕駛之所以屢禁不止,恰恰因為成本比較低,比如說像您說除了有逃逸行為之外,交通肇事罪量刑不會超過3年,您對這個觀點怎么看待?
  • 李芳曉:2009-8-26 10:19
    這個成本,就是違法成本高和低,就是說我們看他是達到什么程度了。如果真的構成犯罪了,這種情況下成本很高。我講成本低的話,有些網友或者有些學者認為成本低的話,主要是在于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成本比較低。這種情況下,主要在于成本低,就在于什么呢?主要是我們國家關于犯罪的定罪的門坎比較高,我們國家不像西方國家,西方國家關于定罪的,犯罪的門坎是比較低的,你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到超市里面偷個東西不管數額都算犯罪。我們國家講盜竊罪,數額比較大才算犯罪。500到1000元以上才算犯罪,是有一個情節(jié)的要求。所以我們國家關于交通肇事罪這個規(guī)定門坎還是比較高的,這種情況下,這個地方主要有些對于醉酒駕車的,這種情況下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下不能夠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理,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跟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中間有很大一個空間沒有規(guī)定。 我講這個地方,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這種情況,道路安全法,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這一部分我們現(xiàn)行刑法是沒有調整的,現(xiàn)在是由道路安全法調整。法律上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必須造成嚴重后果,這種情況門坎比較高,這個地方是這么處理。我們這個地方有一個缺失,刑法有一個缺失。
  • 主持人:2009-8-26 10:20
    是不是正是因為我們有了這樣一個缺失才造成很多人對法律的褻瀆嗎?
  • 李芳曉:2009-8-26 10:22
    的確有這個問題,從客觀上來看,由于現(xiàn)行法律不承認過失犯罪有危險犯,只承認有結果犯,這種情況下你違反道路安全法,雖然沒有造成重傷死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這種后果,但是他是酒后駕車,尤其是醉酒駕車沒有懲處。這樣以后,客觀上對那一部分人有一個縱容,所以就愈演愈烈,是這種情況。
  • 主持人:2009-8-26 10:23
    很多網友也是普遍這種感覺,好像對醉酒駕駛肇事的處罰是不是太輕了,覺得這個是不是司機知法犯法的主要原因?
  • 李芳曉:2009-8-26 10:24
    這個處罰是這樣的,處罰在我講的前面那個違反道路安全法,尤其醉酒駕車,這種情況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這個地方沒有把它歸置為由刑法調整。我們刑法調整是犯罪行為,這部分沒有調整,其他的我從法律的規(guī)定來看還是形成了一個階梯的,就是有交通肇事罪來調整。 如果你是危及到公共安全,你主觀上是故意的,這種情況下我開車朝人群橫沖橫撞,造成人死亡的,這種就是第二檔,是處10年以上至死刑,可以調整,可以歸置。我是針對一個特定的人我想把他軋死,這種情況下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開車軋人的話不見得都定交通肇事罪,有可能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也有可能按照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就是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定罪。
  • 主持人:2009-8-26 10:25
    您介紹了根據具體的案例進行具體的量刑分析,我們知道在前不久杭州飆車案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最后他的判決就是被告人親屬賠償被害人親屬110萬元之后,被告人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大家對這個看法不一,不知道您對這個案件怎么看待?
  • 李芳曉:2009-8-26 10:27
    我從網上了解了一下案情,我覺得當地法院判決還可以。首先我們對這個法官,目前的這個法官審理案件,這個法官的素質,這些年的法制建設,我們這個法官的素質都是在逐步提高的。 從案情來看(胡斌)雖然開車軋死人了,實際上還是違反了道路安全法,從案情介紹來看他遇到人以后是緊急剎車的,遇到紅燈也是停車的,并不是一個主觀罪過來看,不是屬于故意的心態(tài)。 從案情來看,對軋死人的后果來看,把人軋了以后,他是去報警了,然后去救治的。這種情況下,我們一般來說,判斷這個人的心理狀態(tài)都是事后來分析,這個事后來分析怎么分析?我們是通過這個行為人的行為,行為人對這種后果,他對后果所持的態(tài)度,是不是積極挽救被害人的生命,這些客觀事實來推斷、分析行為人的主觀心態(tài)。從整個案情來看,(胡斌)的心態(tài)還是一個否定的心態(tài),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對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完全持否定的心態(tài),是一個過失的心態(tài)。這種情況下他是違反了道路安全法,是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 李芳曉:2009-8-26 10:28

    這個法院的判決也是,我講的交通肇事罪從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來看是三檔,三個量刑幅度。 第一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檔講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這個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行為一般是講的死傷的人數比較多,一般是死亡兩人以上或者重傷六人以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還有一種情況講的是致死六人以上,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另外一個講的,如果造成直接的財產損失,這種情況下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并且無力賠償20萬以上的是情節(jié)惡劣。 第三檔講交通肇事逃逸,因為你逃逸了,致人死亡,是結果加重犯。從這個案件來看,不屬于3年以上7年以下這一檔的,也不屬于結果贊同犯,所以這一檔顯然是第一檔量刑。
  • 李芳曉:2009-8-26 10:33
    當然從這個案件來看,就是說胡斌他們家屬跟被害人家屬積極溝通,這種情況下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家屬的諒解,并且進行賠償。實際上也涉及到一個,我們提倡一個刑事和解的問題,主要涉及到比較輕的一個犯罪,我講他的量刑3年以下這一檔量刑的,比較輕微的犯罪。 案件事實比較清楚,而且被害人跟被告人雙方有一個和解的意向,和解是一個自愿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是說可以和解,有取得被害人家屬的這個諒解,這種情況法律上可以把他做一個酌定重新處罰的情節(jié)。就本案來看,我們講刑事和解,這種情況下他有他的合理之處,有些人提出質疑,說你是不是用錢買刑。 實際上我們講的,一般來說因為刑事案件造成了被害人的傷亡的案件,肯定有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
  • 李芳曉:2009-8-26 10:34
    如果我們按照訴訟途徑來走,法院有一個判決,那個判決后果一般來說他會面臨著兩個問題,一個問題就是執(zhí)行難的問題,有些被告人的家里,他講你判我刑我就用不著你給賠錢了,他是一種抵觸的心理,所以我們面臨一個執(zhí)行難的問題,這樣往往就會出現(xiàn)老百姓講的法律白條的問題,最后無法兌現(xiàn),所以他在物質上得不到一個補償,這是一方面賠償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的有關規(guī)定里面,就講到這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不涉及到一個精神賠償。如果是我們這個刑事和解,被告人有一個真誠的悔悟,取得請求這個被害人的家屬原諒,這樣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心靈得到一個安撫,精神得到一個撫慰,這樣平靜一點。所以我們講刑事和解這個制度,會涉及到一個精神層面和一個物質層面對這個被害人他一個雙重的一個補償。 另外還有一個使被告這一方能夠取得對方被害人的諒解,他有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實現(xiàn)我們刑法的目的。我們刑法的目的雖然有懲罰的一個特點,但懲罰不是我們刑法的目的,我們刑法的目的主要要教育,要預防犯罪,使犯罪人改過自新,回歸社會。所以這個地方還是合理的。
  • 主持人:2009-8-26 10:35
    您剛才從法律的角度跟我們剖析了胡斌案的一審判決,現(xiàn)在有的法律人士認為,縱觀民事賠償也好,還有因為駕駛致人死命的案例,他覺得被告人親屬已經給被害人賠償這么多的賠償金或者說撫慰金,在其他的案件當中如果說沒有媒體的這么多關注的話,這個胡斌他的一審判決有可能是會有緩刑或者其他的方式,沒有判到3年之重。您是否同意這樣的觀點呢?
  • 李芳曉:2009-8-26 10:35
    當然我們現(xiàn)在資訊很發(fā)達,我們民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也在提高,這是一個好的表現(xiàn)。至于是不是因為民眾的關注影響到司法的公正審理,這種情況我覺得應該是不會的。我前面講過,隨著這些年的法制建設,這種情況下我們法官的素質也在逐年提高,也在慢慢提高,一般的都會按照法律來定性,確定這個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因為我們法定刑的話,我們國家法定刑的設置應該是采取了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法官有一個自由裁量的幅度,這個自由裁量的幅度也有空間,并不是說任意裁量。我講的關于交通肇事罪三檔,有第一檔基本情節(ji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檔是處3年以上7年以下,第三處7年以上。這種情況下法官都是在這個幅度里,根據案情來處理的。所以我們也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 主持人:2009-8-26 10:36
    有網友問,現(xiàn)在城市里越來越多的富二代也加入飆車一族,自然對交通安全形成很大的威脅,他想問您對于這樣一個問題怎么看待?
  • 李芳曉:2009-8-26 10:36
    的確我們講這個地方實際上我也經常聽到,晚上睡覺的時候聽到馬路上飆車的聲音,當時聽到這個聲音以后很反感的,因為他馬力很大,很擾民的。 關于富二代的問題,我覺得一個是家長的教育,另外就是這些子女們也要完善自己。就是父母的財富不代表自己的財富,有財富并不代表你就是一個素質很好的人。這種情況下,對這些孩子們來說,他也應該要完善自己。 當然怎么治理這個問題?治理問題我想還是一個綜合治理。一個是他素質的提高,另外我們也要完善一個法律法規(guī),一個制度建設。這種情況,嚴厲懲治這些犯罪。因為交通肇事,我們在馬路上有時候行走的話,老百姓都沒有安全感。有時候我在人行道上走,突然一個車你不清楚他一下子拐彎,很猛的話躲閃不及。所以你有時候沒有安全感,這種東西主要是一個綜合治理,一個制度的完善,就是說有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來懲治不同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樣才可以減少犯罪。
  • 主持人:2009-8-26 10:37
    現(xiàn)在像您剛才的話題給我們介紹了,一般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賠償金一般都是一次性的,可能有的交通肇事致殘的話,后續(xù)的賠償金有的也許會超過死亡賠償金。在如今的司機圈里,可能流傳著一種說法,撞傷不如撞死,您對于這樣一個普遍的現(xiàn)象怎么看待或者怎么避免這種現(xiàn)象頻頻發(fā)生呢?
  • 李芳曉:2009-8-26 10:38
    的確從客觀的后果來看,你如果撞死的話一次性的賠償,那就了結了。撞傷的話,這種情況下傷勢有一個慢慢治療康復的問題,另外還有一個如果殘疾的話還有一個賠償撫養(yǎng)費的問題,生活費的問題。 從客觀上是這么講,那我們講無論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還是交通肇事致人重傷,這種情況賠償他行為人,他實施這個行為的時候,當初他的主觀罪過都是一個過失的,他出現(xiàn)這種后果的話,無論把別人撞死還是撞傷,他心理完全持一個否定的心態(tài)。 這種情況下法律上規(guī)定,如果死傷的話一定有一個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是一個撫慰的問題。這種情況下,從客觀上是這個后果,但是我們講也不能說你撞傷了還不如撞死,這種思想是不對的,如果你交通肇事過程中我把這個人撞傷了,我如果主觀上持這個心態(tài),撞傷還不如撞死,這種性質就變了,屬于故意殺人了。 關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賠償的問題,從客觀上來看撞死是民事賠償,撞傷要有一個救治,賠償醫(yī)療費、賠償金、救治費、交通費、生活費,很多后續(xù)的,這種情況都是客觀的。所以這個情況,就是說也提醒我們,你如果要酒后駕車或者違反交通法規(guī)有一個沉重的代價,你是解脫不了的。提醒我們平時不要酒后駕車,另外開車的時候要按照正常速度,不能超速行駛。因為很多交通肇事跟超速行駛也有關,這是客觀的,不能因為這種情況下還不如撞死好,這樣性質更惡劣。
  • 主持人:2009-8-26 10:39
    性質就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轉變。
  • 李芳曉:2009-8-26 10:39
    對,那就是殺人了,殺人最高可以判死刑。
  • 主持人:2009-8-26 10:39
    有網友問酒后駕駛的司機有很多是公務人員,在行政上有沒有專門對這部分人的處罰?
  • 李芳曉::2009-8-26 10:40
    行政上沒有,各個單位都跟工作人員簽訂一個,單位跟有關的交管部門簽訂一個協(xié)議,保證我們單位的人不違反交通法規(guī),一般是這樣的。 我們國家原來汽車的問題對老百姓來說都是一個奢侈品,現(xiàn)在我們隨著國力的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生活品質也提高,這樣汽車走進了尋常百姓人家,不僅對公務員,對于老百姓都應該要養(yǎng)成一個習慣,就是喝酒不開車,要開車一定不喝酒。 但是對于公務人員來說,因為有個更高的要求,目前來說沒有特殊的規(guī)定,一般來說我想可不可以考慮這種情況下,如果酒后駕車的話,那種情況下可以通報給單位,單位可以批評,一般講你如果在單位,有些公職人員有酒后駕車的事情發(fā)生,單位就會引起重視,可能考慮到職位的遷升,方方面面的。
  • 主持人:2009-8-26 10:40
    法律上并沒有因為醉酒司機是公務人員就進行額外的規(guī)定?
  • 李芳曉:2009-8-26 10:41
    沒有,因為我們交通肇事罪首先一個主體來說沒有特殊要求,原來講交通肇事是司機,那現(xiàn)在講開車不是一個職業(yè)。另外從法律處罰來說,刑法規(guī)定來說,對公務人員沒有說如果交通肇事對公務人員從重處罰。公務人員應該更高地要求自己。
  • 主持人:2009-8-26 10:41
    本身要對自己有一個很好的約束力?梢哉f社會各界都在為酒后駕車怎么更好地治理獻計,有的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建議在刑法中增加一項新的罪名,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罪,您認為需要增加這樣一個新的罪名嗎在刑法當中?
  • 2009-8-26 10:42
    李芳曉:我已經關注到這方面的一些資訊,的確是這些提議是比較好的,當然就我個人來看,我考慮到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從飲酒駕車來看,喝酒駕車是兩種情況,一種是飲酒駕車,還有一種醉酒駕車。飲酒駕車我喝一口酒也要飲酒,我喝一瓶酒就不叫飲酒,叫醉酒。顯然喝一口酒和一瓶酒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美國講駕車講的可能是醉酒駕車,一般講的100毫克血液里有0.08毫克的酒精含量就屬于醉酒駕車。我想主要是定罪的問題,要設置一個犯罪的話,要結合刑法總則第13條關于犯罪概念的界定,從這個來看我們不僅有一個定性的要求,法律上規(guī)定犯罪行為是有嚴重危害性的行為。 另外還有定量要求,一般講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惡劣,我們法律上都有規(guī)定。考慮到醉酒駕車的社會危害性比飲酒駕車的社會危害性大,這種情況下可以增設一個罪名,就是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罪。這種情況下,結合我前面講的,把原來我們是道路安全法調整的,是行政處罰法來調整的,這種情況下這一部分把醉酒駕車的行為歸置為一個犯罪行為,因為現(xiàn)在的交通肇事罪是一個過失犯罪,我們按照刑法里過失犯罪只處理結果犯。就是規(guī)定的是醉酒駕車,而不是飲酒駕車。
  • 主持人:2009-8-26 10:43
    要針對不同程度來定。
  • 李芳曉:2009-8-26 10:43
    社會危害性不一樣。
  • 主持人:2009-8-26 10:43
    可以說針對交通肇事的行為,因為我國可能對酒文化也是幾千年傳承下來,很多人都喜歡在酒桌上勸酒,有的人建議要把勸酒者一并處罰。除了這樣的建議之外,公安部也呼吁把酒駕納入個人的不良記錄,您有怎樣的看法?
  • 李芳曉:2009-8-26 10:44
    的確,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勸酒者,我是不喝酒的,但是在酒桌上我的確看到,中國人的酒文化的確有點丑陋。他不把你喝倒他絕對不罷休,覺得喝倒了才喝痛快了。這種情況下肯定是酗酒了,那就是醉酒了。醉酒的危害性不僅表現(xiàn)在酒后駕車的問題,還有可能醉酒者也可能出現(xiàn)生命安全的問題,就是病理性的酒精中毒。 我翻閱了一下其他國家的規(guī)定,日本就規(guī)定,就是說如果我賣酒賣給你,你喝了酒,你喝過度的酒,這種情況我在你的車上,我是乘客也要給你相當于100元人民幣的罰款。我們講對于勸酒者來說,的確也有一個相應的規(guī)則,否則這種情況沒有這個規(guī)則的話,就是按照民俗習慣來處理了,這個危害性比較大。
  • 李芳曉:2009-8-26 10:45
    另一方面,就是說如果醉酒的話,可能銀行里邊有一個記錄,是一個信用記錄,不良記錄。對于對酒者來說,他如果醉酒的話,就表明這個人不能夠節(jié)制,對自己的行為不能節(jié)制。這種情況下銀行的不良記錄,信用記錄,考慮到貸款,你可能也有一個不能節(jié)制。這種情況就是說,有這樣子相應的,我覺得這些方面都可以探討,怎么是有利于遏制酒后駕車。
  • 主持人:2009-8-26 10:45
    有網友說,日前在黑龍江近期發(fā)生了一起酒后肇事案件中,圍觀的群眾自發(fā)對肇事司機進行拳打腳踢懲罰他,您覺得對于這種群眾自發(fā)的所謂懲罰肇事司機,您怎么看待這個事情?
  • 李芳曉:2009-8-26 10:46
    這種情況表明了一方面我們對民眾的反感情緒是有一個同感,酒后駕車的確成為一個社會的公害了,我們都沒有安全感。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講,因為他酒后駕車危害結果已經造成了,這種情況下你打他也不能阻止這個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我們是一個法制的社會,碰到什么問題的話,這種情況如果犯罪行為或者違法行為,如果是違法行為由交管部門懲處,如果是犯罪行為的話由公安部門處理。你打他不利于事故的解決,你如果再把他打死了,你打人的人也同樣是犯罪。有些這種情況,出現(xiàn)了交通肇事的話是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由相應的部門來解決,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是最好的。
  • 主持人:2009-8-26 10:46
    我們最近關注一個數據,目前在中國機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1.7億,其中汽車駕駛員在中國目前有接近1.3億的數量,可以說道路安全的話題也是我們非常關心而且亟待解決的問題,您剛才也在從法律的角度在給我們介紹的時候,可能作為一個普通民眾,走在路上的時候真的沒有安全感,您覺得如何能保證讓我們普通民眾走在馬路上覺得這是安全的呢?
  • 李芳曉:2009-8-26 10:51
    這種情況下,我講是一個綜合的。一方面提高我們民眾對遵守道路安全法的意識,因為中國人太多了,尤其到了上下班的高峰期,這種情況等紅燈他都不愿意等,我經?吹疥J紅燈的現(xiàn)象,所以要提高我們民眾對道路安全法的遵守意識。還有現(xiàn)在汽車的保有量,我們慢慢步入一個汽車社會,關于交通工具的使用實際上涉及到刑法里面一個叫危險分配。就是我們現(xiàn)代化的生活需要一個高節(jié)奏的快速的交通工具,快速的交通工具也有危險,就存在一個交通隱患。這種情況下就是說我們開車的人,交通設施比較好的地方,這種情況下沒有人行的地方,這種情況下速度可以快一點。但是如果有行人的地方,你的速度就要減慢。這種情況你開車是一個強者,像人是一個弱者,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放慢速度。因為我們危險的分配強調快節(jié)奏的生活跟保證民眾的安全怎么找一個平衡點?所以這里面也涉及到一個我們講的公路的完善,安全島的設置,這些東西硬件設施的配套。
  • 李芳曉:2009-8-26 10:52
    另外包括駕校的學習,現(xiàn)在有的地方,北京很多人都不是在駕校學習的,完了以后到外地去買個本子,完了自己車就上路了,那不是二把刀嗎?這是很危險的。所以我們應該規(guī)范,我們整個培訓,駕校學習取得正規(guī)的駕照,這樣才能開車上路。所以這個里邊有很多方面的問題。另外還有一個處罰的力度,法律的完善,從目前來看我們刑法對違反交通法規(guī),醉酒駕車的,我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刑法沒有規(guī)則。這種情況下有個缺失,整個一個完善,一個綜合。
  • 主持人:2009-8-26 10:53
    有網友提問為什么最近發(fā)生這么多起交通事故,都是發(fā)生在斑馬線上,讓我們覺得斑馬線反而不安全了。我們是不是應該在斑馬線附近設置強行減速的標志呢,您同意這個觀點嗎?
  • 李芳曉:2009-8-26 10:54
    我同意這個觀點,中國人不知道為什么上了路開車脾氣就特別大,就要開快車。我在澳大利亞看過,當然澳大利亞人口比較少。我在澳大利亞的時候,當時是紅燈,路上沒有車,也沒有行人,我就站在路上,當時也有交警,我們都不過。因為我到了澳大利亞我代表中國人,這種情況下我站在那不動,這個交警就跟我們微笑。中國就是人多,也比較擁堵,尤其到了高峰期大家都趕時間。還有一個上車了脾氣就大,就開快車,就急。可能從心理學來講,覺得我開車速度很快,你找不到我,所以他對行人的安全很漠視,這里面有一個我們每個開車的人應該有一個,開車的時候心態(tài)要平和,不要著急。另外對行人來說他是個弱者,應該要尊重,實際上你尊重別人才能尊重自己。你要真軋著人的話,這么多慘烈的案件,后果都是血的代價,他自己也要有成本的。當然安全島的問題,從北京來看沒有什么安全島,可以在安全島這個地方設置一個,像一個居民院里或者小區(qū)里有一個墩,這樣必須讓他減速。雖然的確開車不好,可能我們有一個過度,如果大家真的,司機意識提高了,這種情況下可以,目前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一些相應的配套措施,保證這個行人的安全。
  • 主持人:2009-8-26 10:55
    可以說針對酒后駕駛等等這樣一系列的交通違法,更多的人或者有一部分人呼吁要用法律上重點嚴懲這樣的,呼吁在法律上設定一系列相關的針對不同案件的定刑,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 李芳曉:2009-8-26 10:55
    我們刑法典第3條明文規(guī)定,我們依照法律來定罪判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不得定罪判刑。不管怎么運用法律,我們現(xiàn)在是個法制社會,罪行法定原則是我們刑法的基本原則,我們怎么定罪量刑都在法律里邊,不能突破現(xiàn)行法律的框架。否則的話跟罪行法定原則相違背了,我們也會付出一個沉重的代價,這個社會成本。所以這個地方,我們執(zhí)法的過程中,適用刑法的過程中也是在法律的框架,這是很重要的。
  • 主持人:2009-8-26 10:56
    您剛才給我們介紹了這么多關于酒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也頻頻提到國外對于醉酒駕駛的治理方法,您覺得對于中國來說,汽車的保有量剛剛起步也好,對于這樣一個國家,對于國外醉酒駕駛的治理措施,對于我們來說有沒有什么借鑒呢?
  • 李芳曉:2009-8-26 10:57
    的確各國關于酒后駕車的問題都采用了相應的措施來遏制這種犯罪。像日本規(guī)定司機如果喝酒的話,乘客也受罰的。這種情況下,澳大利亞規(guī)定了如果這個司機喝酒的話,報紙上要公布這個名字,什么人,什么單位,開的什么車,牌照是什么,要公示,曝光。像馬來西亞有規(guī)定,如果酒后駕車,丈夫酒后駕車妻子也要拘留。實際上各國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這種情況下我們講這種方法無外乎一個是行政處罰,還有一個是刑事處罰,另外還有一個道德來調整。
  • 主持人:2009-8-26 10:58
    對于中國有沒有一些借鑒作用?
  • 李芳曉:2009-8-26 10:58
    現(xiàn)在有些借鑒,我剛才講的你如果勸酒的問題,如果勸酒的話,對于勸酒者也有相應的處罰。另外還有一個,像馬來西亞講妻子要一起行政拘留,我們講我們不用妻子行政拘留,這種情況下你的家屬,由家屬來接你,行政拘留15日到期的話不能自己出去,要家屬來接你,這樣也起到一個教育的作用。另外加大罰款的力度,罰款可以高一點,我們現(xiàn)在罰款是2000元以下,罰款高一點。
  • 主持人:2009-8-26 10:59
    處罰力度還是要加大。有網友問,每到晚上在他們那個城市交管部門就會在餐飲業(yè)比較集中的地方加強巡邏的警力,對過往的車輛進行檢查,這樣比較有效地在源頭上堵住酒后駕駛的司機和車輛,您覺得這個辦法怎么樣?有沒有值得向全國推廣的作用?
  • 李芳曉:2009-8-26 10:59
    實際上這個城市的做法可能其他城市也有,在北京我也碰到這樣的情況。的確交警在有些餐飲業(yè)門口,飯店門口。
  • 主持人:2009-8-26 11:00
    在比較集中的街道。
  • 李芳曉:2009-8-26 11:00
    他在那邊蹲守是用的,有些人認為有交警了,酒后就不能開車了。實際上措施是多種的,包括交警的整治,還有酒店、餐飲業(yè),這種情況下對他的顧客來說,如果出現(xiàn)了飲酒的情況,他應該勸阻他。北京有很多飯店里邊或者是餐飲業(yè)里邊他搞代駕業(yè)務,這樣是比較安全的。
  • 主持人:2009-8-26 11:03
    您作為一個刑法專家,除了剛才我跟您聊了這么多有關酒后駕駛這方面話題,還有一個跟酒駕看似無關但是又有相關性的問題,近日江蘇鹽城市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質罪對鹽城市特大水污染進行一個處罰,這也是中國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質罪判處污染環(huán)境罪。您剛才給我們介紹了,與交通肇事罪一樣,重大的環(huán)境污染是不是也屬于過失犯罪,我們法律也是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新的罪罰嗎?
  • 李芳曉:2009-8-26 11:03
    無論是酒后開車,像嚴懲的投放危險物質罪,97年的刑法典早就有規(guī)定,并不是因為我們講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這個案子,在風頭上,所以起用新的罪名,不是這樣的,法律原來就有規(guī)定的。一般的像這種情況,如果在土壤或者空間、水體里邊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這種情況下我們刑法上有個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這個是過失犯罪,這種情況下他把一些危險物質排放到土壤或者是水體中,這種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律上規(guī)定是一個犯罪。為什么這個鹽城這個案子是按照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理呢?鹽城這個案子跟一般的,我們按照重大污染環(huán)境罪處理的定性還不一樣,鹽城這個案子是有些人員請示主管人員,主管人員講,他明知這個是有毒有害的,他說向河里排放,顯然這是故意的。這種情況下你把危險物質向水里排放的話,顯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所以按照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理的。
  • 李芳曉:2009-8-26 11:04
    我們講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是一個過失的心態(tài),由這個案子跟我們講的最近大家比較關注的就是交通肇事罪,為什么很多人都質疑,為什么同樣是開車軋死人,有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有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為什么是兩種不同的結論?這里面雖然都是開的車,但是性質不一樣。成都的判死刑的案子,他是開著車對著人橫沖直撞,這種情況下并不是第一例按照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的,不是這樣的,早在80年代就發(fā)生過這樣一個案子。當時承德有一個女士,因為對領導不滿,開這小轎車在金水橋橫沖直撞軋死軋傷多人,當時給她定罪是以駕車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9年的刑法對這個行為已經有規(guī)定了,79年的刑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個待定的罪名,什么意思呢?就是以具體的行為方式確定行為人的罪名,當時出現(xiàn)了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際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個兜底條款,就是其他法律都沒有規(guī)定不能囊括,行為人是放火、決水、投毒以外的方法,這種例外的情況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都那個案子,顯然結果是屬于一個放任的心態(tài),而我們交通肇事是一個過失的心態(tài),這個叫什么?杭州那個案子,他是違反交通法規(guī)是故意的,開快車,這種情況下,但是他對這個結果是完全持一個否定的心態(tài)。所以我們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跟交通肇事罪犯罪構成完全不一樣,所以雖然是開著車,但是行為性質不一樣,所以最后的定性,法律上定罪是不一樣的。這種情況下交通肇事的話,如果性質交通肇事,雖然致人死亡,是結果加重犯,只能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成都那個案子對著人群橫沖直撞,所以那個案子一審判死刑,這個地方主要是犯罪構成不一樣。
  • 主持人:2009-8-26 11:04
    還是有法律根據的,并不是因為出現(xiàn)了新的事件創(chuàng)造一個新的罪名。
  • 李芳曉:2009-8-26 11:05
    對,并不是因為這一段酒后駕車比較引起大家的公憤,這種情況下大家很關注,這種情況我們司法機關就給他判死刑。這個判刑,都是立法已經有規(guī)定的。所以我講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97年刑法有,79年刑法也有,只不過他的行為、情節(jié)、案情不一樣,事實不一樣,所以犯罪構成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不一樣,罪名不一樣,所以配套,立法規(guī)定的法定刑不一樣,所以有的判死刑,有的酒后駕車判了死刑,有的酒后駕車判了三年。
  • 主持人:2009-8-26 11:05
    非常感謝李教授今天來到演播室,從法律的角度對酒后駕駛給我們進行了解析,也感謝網友的在線收看,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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