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李學(xué)仕 攝
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名模林志玲補稅684萬余元(新臺幣,下同)。林志玲8日表示,爭取這么久還是這樣的結(jié)果,是有些遺憾,未來會和律師團討論后再做決定。
據(jù)報道,臺北花博會將于9日進行測試,擔任花博親善大使的林志玲和臺北市長郝龍斌,8日上午共同出席在爭艷館旁圓山入口廣場舉行的“美麗的力量”記者會。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初是不希望自己的個案,影響一樣在業(yè)界努力的朋友,希望盡自己一分力量,對于爭取這么久還是這樣的結(jié)果,還是有些遺憾,未來會和律師團討論后再做決定。
此外,林志玲也是第1位主動表達協(xié)助花博宣傳的親善大使,這次的花博主題曲“美麗的力量”邀請知名歌手阿信擔任制作人,林志玲填詞、主唱,制作團隊更遠赴日本進行錄音后制。
林志玲說,歌曲中可以感受到早晨陽光,這股生命力的感動希望與大家分享,而且阿信要她將自己真實的聲音釋放出來,契合歌曲氛圍,讓自己的娃娃音有很大發(fā)揮空間。
據(jù)悉,林志玲漏稅遭稅務(wù)局追繳帶罰819萬元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決,法官認為林志玲沒有漏報故意,判她需補稅684萬余元,但免繳100多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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