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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兩大案終審判決書發(fā)出 可望近日入獄服刑

2010年12月01日 15:1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臺“最高法院”11日判決部分扁案定讞,陳水扁(前右)、吳淑珍(前左)夫婦在龍?zhí)栋父鞅慌行?1年,在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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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2月1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zhí)栋、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遭判刑定讞,臺灣“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將判決書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由檢方聲請發(fā)監(jiān)執(zhí)行,陳水扁可望近日發(fā)監(jiān)。

  臺灣“最高檢”書記官長洪泰文表示,已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證,會盡速發(fā)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zhí)行;“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梁表示,待收到判決卷證后,因陳水扁是在押狀態(tài),將由“高檢署”執(zhí)行,將陳水扁由臺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臺北監(jiān)獄。

  至于吳淑珍,“高檢署”會把判決卷證發(fā)交臺北地檢署,再由臺北地檢署囑托高雄地檢署執(zhí)行,吳淑珍的發(fā)監(jiān)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屆時再視她身體狀況,決定珍的發(fā)監(jiān)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yī)。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二人因“國務(wù)”費、南港展覽館、龍?zhí)栋浮㈥惷粞耸碌劝冈饪刎澪、洗錢,二人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

  臺“最高法院”11月11日將龍?zhí)栋、陳敏熏人事案判刑定讞,扁夫婦在龍?zhí)栋冈馀行?1年,陳敏熏人事案遭判8年,“國務(wù)”費、南港案及洗錢則部分發(fā)回臺灣高院更審。

  臺灣“最高法院”連日來匯整相關(guān)卷證,并校對厚達200多頁的判決書后,昨天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今天上午并將相關(guān)卷證送交“最高檢察署”。

  至于扁夫婦的合并執(zhí)行刑度,由“高檢署”向臺灣高院聲請訂定,合并刑度確定前,不影響扁夫婦發(fā)監(jiān)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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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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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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