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發(fā)放消費券不準換現金 套現商家將受處罰
2008年11月19日 15: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當局預計明年一月十九日就發(fā)放民眾消費券,“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強調,消費券不能拿來換現金,至于消費券套現的商家,如果事后被查到,將有處罰,今日(19日)晚間各“部會”協(xié)商后罰則應會出爐。
陳添枝表示,基本上消費券不準換現金,這樣振興經濟及刺激消費的效果比較強。
陳添枝說,未來稽查工作交由財政部門去做,就像一般稽查逃漏稅或其它稅務問題一樣的稽查方式,稽查商店不稽查個人,而且是發(fā)現有問題的時候,事后才去稽查。
臺財政部門副主管曾銘宗說,如果商家被查到與一般民眾串通,利用消費券套出現金,會有處罰,但怎么罰?罰金有多重?得等下午開會協(xié)商再訂出細則。
【編輯:李娜】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