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擬放寬大陸配偶工作限制 大陸配偶:入籍仍太嚴
2008年03月05日 10:1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3月5日電 兩岸通婚頻繁,但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卻嚴重被限制。臺當局擬以后赴臺“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只要有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合法在臺工作。大陸配偶及人權團體均表示歡迎,但認為現(xiàn)在對大陸配偶的入籍與工作限制仍然太嚴。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勞委會”官員表示,本案上周已經(jīng)通過“法規(guī)會”,將報請臺“行政院”,由“行政院長”張俊雄決定這項政策的發(fā)布時間。預計這波開放將使近九千人獲工作權。
目前大陸民眾若與臺灣民眾結婚就可申請到臺,但是前兩年是持“旅行證”的“團聚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若遭查獲將被遣返;一旦住滿兩年或生育子女,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依親居留期”,為期四年。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原則上仍不得工作。
對于臺當局的這一政策,大陸配偶及人權團體均表示歡迎,但認為現(xiàn)在對大陸配偶的入籍與工作限制仍然太嚴,應該一視同仁,也建議臺當局應該增設“新住民委員會”,處理越來越多的移民相關事務。
日前曾抗議謝長廷“豬哥論”的大陸配偶袁曉麗聽到消息,高興地表示“終于可以工作了”。袁曉麗說,一般家庭未必能夠只靠夫妻其中一人上班就維持家計,更何況許多兩岸通婚家庭的經(jīng)濟較為弱勢。她也認為,大陸配偶與其他外籍配偶的待遇應該一視同仁,但現(xiàn)在卻是天差地遠。
臺灣新住民關懷協(xié)會發(fā)言人王保君批評,相比滿三年就可申請歸化的外籍配偶,民進黨當局還曾經(jīng)想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的時限由八年延到十一年。他強調,希望不管誰當選新領導人,都能在新當局成立“新住民委員會”,對所有的新移民采取整體、公開、透明的措施。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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