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紀玖指金援案千萬美元是"密使"用途 不愿歸還
2008年09月26日 11: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9月26日電 因涉入金援案從臺灣潛逃的中間人金紀玖25日指稱,臺灣追討的2980萬美元已用在加強臺灣對外關系,其中1000萬美元是他擔任陳水扁和劉泰英“密使”的費用。臺灣沒有理由追討這筆款項。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金紀玖25日透過新加坡某法律事務所提出的答辯書聲稱,臺灣當局于2006年9月15日把2980萬美元,匯入他與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lián)名賬戶內,其中有1000萬美元是用于他在1995年到2000年期間,擔任原“中華開發(fā)董事長”劉泰英以及陳水扁的“密使”工作上。
但是,他沒有解釋,為什么2006年的錢會用在1995年到2000年之間。
金紀玖指,劉泰英為當時臺當局領導人的親信,并說他是透過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成為陳水扁的“密使”。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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