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4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主任秘書吳嘉輝,在電信總局副局長任內涉嫌利用審核第二類電信業(yè)者證照權力的機會,長年利用親屬戶頭向業(yè)者索賄、收受上柜公司股票,并安排子女在業(yè)者掛名上班領取干薪,初估貪污金額近2000萬元,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
檢察官對吳嘉輝等人經偵訊后,昨深夜獲50萬元交保,不排除對吳采取強制處分。
檢調23日兵分六路,搜索吳嘉輝位于NCC的辦公室、住處,涉案廠商及一名疑似幫吳嘉輝收受股票的繆姓女子住處等。
據了解,吳嘉輝表示他與廠商之間的異常資金往來,僅是借款及投資款,沒有貪污。但檢調搜證發(fā)現(xiàn),吳嘉輝自2000年間起向廠商索賄,直到2007年間他轉任NCC主秘,仍與廠商持續(xù)有異常資金往來。
吳嘉輝是NCC成立以來,第一位卷入貪瀆弊案遭檢調約談的官員。他曾任“交通部”電信總局廣電技術處處長、“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新聞局”副局長、NCC主任秘書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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