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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檢方正式對辜仲諒發(fā)傳票 要其到案說明案情

2006年10月27日 09:39

  中新網10月27日電 臺北“地檢署”26日晚間證實,檢察官已在當日正式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發(fā)出傳票,要他到案說明案情,不過檢方不愿透露傳訊時間,而承認檢察官也再傳訊六名中信金、中信銀相關業(yè)務承辦人作證,訊后已將他們飭回。

  據“中央社”報道,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基于偵查不公開,檢方不能透露傳訊的時間與地點,只能說“檢察官該傳的時間就會傳”。

  據悉,依照刑事訴訟程序,傳票上會載明,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兩次傳喚未到時檢方可執(zhí)行拘提,拘提無著檢方可發(fā)布通緝,通常傳票發(fā)出距離約談庭期約兩周;由于中信金先前表示辜仲諒預計11月18日才會回臺,檢方不理會中信金的時間表、堅持發(fā)出傳票,顯然有意要求辜仲諒提前返臺接受調查。

  此外,外傳臺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案,曾經簽結,且疑有政治力介入,所以才重新調查,林錦村強調與事實完全不符。

  另外,有媒體報道,指辜仲諒在美透過友人表示,“沒有政治打壓就會回來”,中信金晚間以新聞稿方式代辜仲諒發(fā)布三點聲明,聲明指出,辜仲諒在美期間并未接受媒體專訪,更未表示“對臺灣失望”、“考慮永遠離開臺灣”,他不會放棄臺灣及中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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