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8日電 據(jù)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大陸臺商醞釀以“陸資”身份直接返臺投資,認為此舉有利多元操控財務,但臺灣當局“經濟部”投審會官員分析,臺商透過海外控股或個人名義回臺投資,要比“臺商陸資”身份入臺要來得便捷。
近來盛傳在大陸布局的無根臺商,由于母公司設在大陸,希望以大陸法人的“陸資”身份直接返臺投資,例如大陸臺商直接回臺并購臺灣企業(yè),或回臺設辦事處、子公司等。
陸資定義認定標準分三類
現(xiàn)行“陸資來臺許可辦法”,對陸資投資人的認定標準分為三類:一是直接投資,二是間接投資,三是透過第三地來臺投資。陸資持有第三地投資公司的股份超過30%,或對該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即認定為陸資。
不過,法規(guī)中對陸資并沒有詳細區(qū)分大陸“公營企業(yè)”的陸資、“民營企業(yè)”的陸資,或臺資背景的“臺商陸資”。
投審會官員認為,“臺商陸資”在實務上不太可能發(fā)生,因為臺商若要回臺投資,最多是采取“旺旺模式”,只要臺商以個人名義即可回臺直接投資,不會受到陸資的太多限制。
其次,臺商也可以透過海外控股公司回臺投資,大陸臺商若以“陸資”身份來臺,限制更多。
至于外資可能透過陸資身份入臺投資,例如可口可樂透過上?偛窟M入臺投資,投審會官員分析,根據(jù)現(xiàn)行法規(guī),對陸資的限制比外資還要嚴格,現(xiàn)階段不太可能繞經大陸再轉到臺灣。
外商陸資入臺可能性不大
投審會官員說,外資的亞洲總部或控股公司,通常都會設在香港、新加坡、開曼群島等地,不太可能會設在大陸,否則財務操控很不便利。
勤業(yè)眾信會計師杜啟堯也認為,除非大陸臺商已在大陸A股上市,尋求回臺灣上市的機會,亦可避開競業(yè)條款,才可能以“陸資”身份來臺灣投資,但這種情況微乎其微,目前臺商上市公司也沒有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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