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2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中縣紀姓婦人控告丈夫與林姓女子通奸,但刑庭法官認為捉奸時聽到三分鐘“叫床聲”,不足以證明兩人通奸,判決無罪,上訴仍被駁回。她改打民事官司,民庭認為兩人關系曖昧,已侵犯配偶身分法益,昨判處兩人分別賠償20萬元。
不過,紀姓婦人的婆婆為兒子叫屈表示,從事建筑業(yè)的兒子結婚后,收入都由媳婦保管,錢都被媳婦拿走了,十年來又沒盡妻子義務,怎么可以怪老公不好?
紀姓婦人發(fā)現(xiàn)丈夫結識經(jīng)營旅行社的林姓女子,常聯(lián)系相聚,懷疑他們關系不單純。去年3月,她雇用征信社人員跟蹤丈夫到林女位于臺中縣大雅鄉(xiāng)的租屋處。
紀姓婦人隔著房門聽到屋里傳出男女呻吟聲,準備強行進入,卻被丈夫擋住,僵持到警方到場處理;當時男方僅著內褲,林女則衣衫不整躲在廁所,由男方遞給內衣穿上。
紀姓婦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指控丈夫與林女通奸,但兩人在庭上辯稱,因男方身體不舒服,請林女刮砂,打情罵俏嬉鬧才發(fā)出叫聲,并無性關系。
臺中地方法院刑庭法官認為,兩人親密處于一室確實有不尋常關系,但僅憑呻吟聲,未查扣交合事證,不足以證明有奸淫行為,判決無罪。
紀姓婦人不服氣,上訴高分院仍被駁回,她轉向訴請民事精神賠償,向兩人求償各一百萬元。
民事庭法官認為,雖無法證明男方與林女有奸淫行為,但兩人關系曖昧,已侵犯紀婦身為配偶的身分,破壞夫妻圓滿婚姻,昨判處兩人分別得賠償20萬元。
資深法官認為,刑事、民事認定上多少有差別,兩者判決結果也僅互具參考價值,不影響認定。
本案在刑、民法官都認為不構成通奸,只不過兩人關系侵犯到配偶法益,得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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