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2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涉及撞死乘客的臺灣大車隊司機林淵晟,22日凌晨被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檢察官吳曉婷認為林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觸犯重罪、居無定所,向法院聲請羈押,臺北地方法院下午開庭。
林淵晟告訴檢察官,他因被懷疑開車繞路,死者杜贊修在車上即怒罵他“三字經(jīng)”,杜還用手拍打他的后腦勺,杜下車后,他本來只是要開車去嚇一嚇他,然后再緊急煞車,沒想到誤將油門當成煞車踩下去才撞死人,他并沒有殺人的故意。
檢察官認為,杜受到出租車的高速撞及,連林淵晟自己的車子前擋風玻璃都碎裂一片,可見他開車沖向死者時,力道很猛,有不確定殺人的故意,而且,林有十幾年的駕駛經(jīng)驗,林輕辯沒有殺人故意,應是在推卸責任。
檢察官訊后認定,林所犯的是殺人重罪,到案后稱他沒有固定居所,訊后以重罪、逃亡兩項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認為,初步分析林淵晟所靠行的臺灣大車隊并無相關刑事責任,但由于林淵晟與臺灣大車隊確有雇傭關系,未來死者家屬如果要向臺灣大車隊索討民事侵權賠償,可以循民事訴訟管道打官司。
林嫌今天上午坐在臺北地院候?qū)徥业却匍_羈押庭前,吃了一些早餐,但表情木然,并沒有與同囚房的其它涉案人交談,精神顯得特別不好。
臺當局“內(nèi)政部長”江宜樺指出,該司機有猥褻前科,但沒有其它重大刑案前科、或身心障礙或精神疾病。“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林淵晟雖有猥褻前科仍屬可核發(fā)登記證的范圍,目前僅有殺人搶劫,才會取消核發(fā)登記,這是“交通部”的規(guī)定。
由于該司機屬于臺灣大車隊成員,江宜樺表示,會在兩周內(nèi)和各車隊進行協(xié)商,了解車隊管理規(guī)則夠不夠充足,若需要改變也希望腹案能在一個月出來。
王卓鈞說,由于該案發(fā)生不久便已掌握到對象,知道是誰作的,并未歸類于特殊重大刑案向上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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