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抓奸不成反獲罪!已婚的黃佐麟穿內褲與脫光光的女子趙妍琳同處一室,黃妻劉淑芬?guī)饺藗商狡崎T拍照,趙女聲稱全裸是為了“拔罐”;法官審理認為,趙女背部確有拔罐痕跡,且無體液衛(wèi)生紙等性交證據,通奸罪不成立,判黃、趙無罪,反而劉女帶人私闖民宅強拍裸照,依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判拘役25天。
36歲的劉淑芬主張,37歲的先生黃佐麟常不回家,她還在自家車上發(fā)現老公與26歲的趙妍琳拍了36張大頭貼,且雙方在紙條上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劉女因而花40萬元委請私人偵探抓奸。
2008年10月5日,私人偵探查出黃某正在趙妍琳位于臺北市吳興街租屋處,當晚8時許,劉女與2名私人偵探沖進趙女住處,將只穿內褲的黃某壓在衣柜上,不讓他穿衣服,并動手扯掉趙女包在身上的棉被,拍她裸照,同時取走屋內垃圾桶物品。
劉女對趙女大罵“不要臉、賤人”,將照片及衛(wèi)生紙當證物,控告2人通奸,黃某、趙女則反控劉女強制及侵入住宅,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
法官認為,考量黃妻為查明丈夫不忠才強闖私宅,情可憫恕,給予緩刑2年;私人偵探余惠民、許哲瑋分別判刑4個月及80天,3人均可以罰金1000元(新臺幣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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