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8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馬英九因特別費案成為貪污被告(后經(jīng)獲判無罪確定),控告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制作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罪。臺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后,馬英九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又委托律師就案件申請交付法院審判,這場告檢察官的戰(zhàn)火持續(xù)延燒。
如近期判準 馬英九可能出庭
馬英九的動作,顯示他自認被“司法陷害”,但向檢察機關討公道失敗,進而委托律師轉(zhuǎn)向臺北地院提起交付審判之聲請,試探審判體系對檢察官制作筆錄不確實衍生的相關法律重大爭議看法如何。馬英九月前就職一周年致詞時,也對此發(fā)表談話。
臺北地院受理后,已向臺北地檢署等單位調(diào)閱卷證,以判定是否準予這起與“最高統(tǒng)治權”有關的刑事案件是否再開庭審理,如果近期判準,馬英九可能出庭。
律師:這是原則問題 無關一追再追
臺北地院發(fā)言人黃俊明表示,當事人聲請案件交付審判,“視為偵查的一種延伸,無法對外說明”;臺北地檢署表示,“尊重馬英九的訴訟權利”;馬英九的委任律師宋耀明對于為何再度興訟表示,“這是原則問題,無關一追再追!”
馬英九被民進黨前“立委”謝欣霓等人控告使用臺北市長每月34 萬元的特別費違法,由前臺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依貪罪偵查、起訴,曾一度影響他的地區(qū)領導人參選之路。馬英九如愿當選后,去年6月25日,認為侯寬仁制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委托律師宋耀明、陳長文向臺北地檢署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另告發(fā)特偵組檢察官周士榆、前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偵辦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的秘書陳雨鑫濫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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