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布第三度延押陳水扁,從7月26日起為期兩個月。圖為延押決定于下午5時公布時,警方在法院內外戒備,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一輛公務車停在法院大樓前。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針對臺北地方法院第3度裁定延押陳水扁,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14日表示,吳淑珍早就有心理準備,不過無法接受延押庭以陳水扁干擾審判作為理由裁定延押。
扁辦秘書江志銘透露,陳水扁因右腳掌舟骨骨折,引發(fā)外界關注,不過臺北看守所否認江志銘的說法,北所副所長李大竹強調陳水扁是右腳舟狀骨增生了一個小骨導致韌帶發(fā)炎,并非扁辦所言的“骨折”。
李大竹表示,“我們有請所外的?漆t(yī)師,就他(扁)的X光片做確認,他應該的病情是舟狀骨增生腹骨肌腱發(fā)炎,所以已經不是疑似骨折的狀況!彼硎,所方的醫(yī)療人員已經幫他用石膏固定,并服用止痛藥和胃藥,讓癥狀減輕。
至于是否接受陳水扁提出戒護送醫(yī)請求,李大竹不愿多談,只強調目前癥狀已獲得改善。至于為什么會增生小骨頭,是因扁的姿勢不良還是有其它原因,有待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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