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漏報稅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將陳幸妤與趙建銘的行政訴訟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于申報2002年、2005年度所得稅,分別漏報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新臺幣531萬多元,直到臺開弊案爆發(fā)才曝光.稅務部門2006年5月查帳后,對2人補課稅及罰鍰。
稅務部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2002年度應申報所得總額為861萬余元,須補稅143萬多元,罰鍰87.6萬余元;趙建銘部分,則被查出2005年的所得稅,須補繳170萬余元,罰鍰101萬余元。
趙建銘、陳幸妤在2006年6月12日補繳稅款,并提出訴愿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zhí)行業(yè)務所得,并不是薪資所得。但財政部門認為2人是在稅務部門查帳后才補稅,并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guī)定,因此,稅務部門的補稅罰鍰決定并沒有錯,駁回訴愿。對此,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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