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夫婦為臍帶血廣告代言,除昨天判決的2002年度和2005年度逃漏稅外,臺灣稅務(wù)部門也查出趙建銘夫婦還漏報2004年度的744萬元(新臺幣,下同)代言費,目前這部分仍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幸妤、趙建銘夫婦漏報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上午宣判,裁定原告之訴駁回,即趙建銘夫婦提出的行政訴訟不被行政法院接受,但全案仍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根據(jù)“高等行政法院”調(diào)查,陳幸妤申報20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收入531萬余元,經(jīng)稅務(wù)部門查獲后,核定該年度的所得總額為861萬余元,應(yīng)補稅143萬余元,罰鍰87.6萬余元;趙建銘則是被查出2005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漏報臍帶代言的薪資所得,核定趙建銘的年度所得總額為1284萬余元,應(yīng)補繳170萬余元,罰鍰101萬余元。
另外,法官審理時發(fā)現(xiàn),臍帶血公司分3個年度給付代言費,2002年和2005年給付趙建銘代言費各531萬多元,2004年給付的代言費是744萬多元,合計超過1800萬元。趙建銘夫婦2004年也漏報代言費。
根據(jù)數(shù)據(jù)顯示,趙建銘和陳幸妤夫婦都屬于高收入族群,2002年兩人收入為861萬元,扣除代言費,年所得330萬元;2005年兩人收入更高達1284萬元,扣除代言費,年所得753萬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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