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族四大案11日下午4時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一審宣判,包括陳水扁在內的13位被告都未出庭,陳水扁遭判無期徒刑,并科貪污所得罰金2億元(新臺幣,下同),禠奪公權終身,吳淑珍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并科罰金3億元。對此,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聲稱,無法接受,也不承認這個判決。
陳水扁昨天透過公設辯護人向法院遞陳報狀表示今天不出庭聽宣判,上午北院也召開合議庭,確定陳水扁可以不出庭,扁案的其他被告下午也未出庭,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都遭判無期徒刑重刑。
江志銘在聽到判決結果后指出,遭判重刑是意料中的事,但對這個判決無法接受。他聲稱,合議庭違反程序及正義,所以并不承認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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