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24日傳喚前“財政部長”李庸三。李庸三在特偵組作證時,指稱陳水扁曾明確要他支持國泰金控取得世華銀行;但在法院時,改稱陳水扁要他依法辦理。
報道稱,特偵組2009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檢方認(rèn)為陳水扁在國泰并世華銀行過程中,以選舉為由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索賄新臺幣4億元。臺北院24日上午傳喚李庸三與前國泰世華董事長汪國華說明。
報道指出,李庸三在庭訊時指出,陳水扁于2002年5、6月間曾在辦公室單獨(dú)約見他,并在同年8月間打電話給他,兩度要求“財政部”對當(dāng)時富邦金及國泰金并購世華銀行一事,必須“依法辦理”。
受命法官林柏泓提出質(zhì)疑,指李庸三在特偵組的筆錄中,明明是說“陳水扁明確希望我能支持國泰取得世華”、“‘財政部’應(yīng)支持世華銀行與國泰金控之合并議案”,沒有提及“依法辦理”。
李庸三隨即表示,陳水扁似乎有這意思(國泰并世華),但沒明確講,也許自己當(dāng)時在特偵組講太快了,對陳水扁的說法延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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