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3日電 臺灣高雄地檢署二日偵結(jié)三件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案,發(fā)放走路工的古鋅酩與蔡能祥被依投票行賄等罪起訴,受賄的五十五人獲職權(quán)不起訴。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幫黃俊英動員的蘇萬基與楊慶德因?qū)ψ呗饭げ恢,不起訴處分;選前一夜開記者會指黃俊英涉賄選的陳菊、陳其邁、管碧玲與蕭裕正等四人,因確有走路工一事,均獲不起訴。
這三件案件均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林永富偵辦,檢方表示,這三件案子都是基于同一事實,所以同時偵結(jié)。
起訴書指出,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競選總部去年十二月八日在高雄市美術館旁舉辦選前之夜,國民黨小港區(qū)黨部預計動員五十五輛游覽車參加,黨工蕭金龍事前要求黃俊英競選總部云林縣后援會執(zhí)行長蘇萬基(六十五歲)動員約十三、十四輛游覽車民眾參加,蘇萬基答應動員十輛約四百二十人。
十二月四日,蘇萬基發(fā)現(xiàn)動員人員可能不夠,擔心位子坐不滿,有失面子,向云林同鄉(xiāng)楊慶德(四十三歲,從事廢五金業(yè))求援。楊慶德即交代古鋅酩(四十六歲)幫忙動員。
十二月八日下午五時許,古鋅酩先后安排兩輛游覽車自高雄市大港地區(qū),分別載四十五與四十八人到會場,晚上十時再原車載回。古鋅酩與鄰居蔡能祥(四十三歲)在車上發(fā)給每人五百元(新臺幣,下同),古鋅酩還應乘客黃興隆的要求,請大家投票給市議員候選人黃柏霖及市長候選人黃俊英。檢察官認為,黃柏霖與黃俊英均不知情。
檢方說,古鋅酩動員期間,有人得知此事告知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再交由陳菊競選總部辦公室主任洪智坤處理。八日上午十時許,洪智坤交代競選總部青年部執(zhí)行長丘俊憲派人搜證,當天中午丘俊憲購買針孔攝影器材,交由青年部志工混入游覽車搜證。八日晚上十一時許,陳菊競選總部舉行記者會,指黃俊英陣營發(fā)走路工。
古鋅酩稱,楊慶德平常就會給他錢,曾出資約一百萬元幫他和女朋友買房子,為讓楊有面子,日后有更多機會處理廢五金生意,才自行拿錢租游覽車,并發(fā)走路工給參加的人。蔡能祥承認協(xié)助古鋅酩發(fā)放走路工,自己也收了五百元。檢察官認為兩人涉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蔡能祥另涉投票收賄罪,都依法起訴。另外,乘客余進順因戶籍不在高雄市,蘇凱旋則送飲料到車上,沒有拿到五百元,兩人均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