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施明德去年八月間發(fā)起“百萬人民反貪腐”運動,遭民進黨“立委”林國慶、黃昭輝記者會上公開辱罵,臺北法院今天判處這兩位“立委”拘役。
判決書表示,民代職司監(jiān)督政府職責,言論較一般民眾影響社會更巨,因此在“議場”外發(fā)表足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論時,應至少以合理懷疑探究消息來源真實性。
施明德去年發(fā)起“百萬人民反貪腐”運動后,九月七日民進黨“立委”林國慶、黃昭輝兩人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上公開辱罵施明德。經施明德提出告訴,臺北法院今天判決,林國慶依“誹謗罪”,處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天;黃昭輝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三十天,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