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3日電 針對馬英九涉及政治獻金案,臺北法院今天指出,臺北檢方今年二月十三日以“與刑事犯罪無涉”簽結(jié),依法并非起訴,也沒有以移送并案方式送交法院,合議庭并無審就余地。
據(jù)“中央社”報道,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臺北法院刑十六庭下午發(fā)布新聞稿強調(diào),民進黨臺北市議員徐佳青控告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已于今年二月十三日被承辦的檢察官周士榆簽結(jié)。
臺北法院表示,全案簽結(jié)理由為,告發(fā)意旨認(rèn)被告馬英九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四條部分,因該法條僅有行政罰之規(guī)定,核與刑事犯罪無涉,故此部分徑予簽結(jié)。并經(jīng)北檢前檢察長顏大和核定,有案卷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