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奧運|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 育|健 康
汽 車|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 圖 片| 社 區(q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臺灣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機要費案律師聲請傳喚陳水扁作證 審判長未裁示
2007年07月27日 16:3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7月27日電 臺北“地院”27日開庭審理機要費案,傳喚黃志芳、曾天賜等4人。黃表示,針對機要費用于“機密外交”部分已請示過陳水扁,陳表示不得于法庭上揭露。律師團則表示,本案是以陳水扁執(zhí)行“國務機要費”為核心,因此,當庭聲請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律師李勝琛表示,由于陳水扁已經(jīng)指示黃志芳等人不得于法庭上揭露機要費中用于“機密外交”的部分,使得律師無法針對“機密外交”的經(jīng)費流向,詰問證人黃志芳及曾天賜,對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不利。

  李勝琛當庭向審判長蔡守訓表示,本案是以陳水扁執(zhí)行“國務機要費”為核心,其中有部分經(jīng)費用于“機密外交”,鑒于“大法官”第627號解釋確認陳水扁具有“機密特權”,因此,本案的證人黃志芳等人已奉命不得在法庭上陳述有關“機密外交”的內(nèi)容。如此一來,律師無法針對“機密外交”部分詰問證人。

  律師認為,有關“機密外交”涉及陳水扁“機密特權”的部分,只有陳最清楚,也只有陳才能決定是否透露內(nèi)容;因此,律師當庭聲請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不過,審判長蔡守訓法官并未當庭作出裁示,僅表示將擇期裁定。

  另外,今天出庭作證的還包括杏林制藥董事長李碧君,她表示拿發(fā)票給吳淑珍時不知道是用于申報機要費,她在接受檢方訊問時的筆錄內(nèi)容與她的真意相符。另一名證人龔金源(即甲君),今天則再度請假。

  今天下午臺北“地院”仍持續(xù)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原訂要傳喚吳淑珍,但是她以身體因素為由再度請假。


 
編輯:吉翔】
:::相 關 報 道:::
·受機要費案審理延宕影響 特別費案合議庭擬提前
·機要費案秘密庭訊照常 "甲君"曾天賜兩證人請假
·臺機要費案繼續(xù)審理 檢察官:四被告并無豁免權
·倒扁總部批評陳水扁無權要回“機要費案”證物
·機要費案是否歸還資料臺北法庭聽檢辯雙方意見
·機要費案扁向"地院"討還證物 全案審理增添變數(shù)
·臺開案二審重判 國民黨團吁機要費案應同樣秉公
·進度較機要費案快 馬案審判長稱開庭不會很頻繁
·"機要費案"再開庭審理"證據(jù)能力" 檢辯庭上攻防
·傳撤機要費案起訴?國民黨團批扁"赤裸干預司法"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