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最高法院"撤銷趙建銘所涉臺開案原判發(fā)回重審
2007年12月28日 17:5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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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六月二十六日,臺灣高等法院對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所涉臺開案做出二審宣判,刑期由一審的六年加重為七年。宣判后,臺灣電視記者立即在臺灣高等法院的地上制作趙建銘二審被加重判刑的演示牌。 中新社發(fā) 耿軍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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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2月28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和親家趙玉柱因為涉及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今天六月被臺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七年和九年半有期徒刑,還要各并科罰金三千萬。不過案件上訴經(jīng)過臺灣“最高法院”審理后,臺灣“最高法院”認為,臺灣高等法院對于如何計算內(nèi)線交易犯罪所得的數(shù)額,并沒有說明清楚,因此,決定將原判決撤銷,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重審。
報道說,趙建銘被認為涉嫌利用權(quán)勢獲取影響臺開股價的重要訊息、進場買賣臺開公司股票,并獲得巨額的經(jīng)濟利益,由于臺灣高等法院計算認為,被告的共同犯罪所得金額超過一億元以上,因此,依照“證交法”規(guī)定,加重趙建銘等四名被告的刑度,趙建銘二審獲判七年徒刑、并科三千萬罰金,趙玉柱因為還涉及侵占“臺灣省桌球協(xié)會”款項,因此被判處九年半徒刑,并科三千萬罰金,至于前臺開董事長蘇德建、寬帶房訊總經(jīng)理游世一二審也被判有罪。案件上訴經(jīng)過臺灣“最高法院”審理后,臺灣“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對于犯罪事實認定沒有查清楚,因此以三點理由將原判決撤銷,發(fā)回高等法院更審。
臺灣“最高法院”刑庭發(fā)言人紀俊干說:“計算內(nèi)線交易犯罪所得的數(shù)額,究竟是要采取差額說或者什么加重條件,這個部分,他沒有說清楚,就是那個計算方法要采取哪一說,還有那個計算時點,哪一個作基準點,這個里頭,沒有講得清楚!
至于,趙玉柱涉及侵占的部分,也被臺灣“最高法院”一并發(fā)回高等法院更審。
【編輯: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