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6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檢調(diào)偵辦陳水扁涉嫌海外洗疑錢案,懷疑其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早一步知道資金賬戶被發(fā)現(xiàn)的秘密后出境。檢調(diào)分析,陳致中夫婦短時間回臺灣接受偵訊的機率為零。特偵組昨天傳訊他們未到,將依法再傳訊或者轉(zhuǎn)列被告后發(fā)布通緝。
陳水扁前天自爆扁嫂吳淑珍匯款6億元新臺幣赴新加坡轉(zhuǎn)瑞士信貸銀行后,并稱是競選結(jié)余款,特偵組火速傳訊陳水扁及陳致中夫妻到案,陳水扁交代資金來源時,仍辯稱是選舉的錢,他還代替兒子、兒媳向特偵組請假,特偵組已對兩人施以出入境留置通報。
知情檢察官透露,扁家瑞士曝光的賬戶所有權(quán)人為黃睿靚,授權(quán)代理人則為陳致中,陳致中以臺大法律系、柏克萊加州大學和紐約大學法學碩士的學歷,對于來路不明的巨款,不可能沒有“疑是犯罪贓款”的違法性認識。
依照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的公函,陳致中夫婦觸犯瑞士刑法第305條之2洗錢罪嫌。從臺灣來講,人頭賬戶提供者照樣會被依洗錢罪起訴、判刑的標準,陳致中、黃睿靚是犯罪賬戶的名義人,既便實際著手犯罪者不是陳致中、黃睿靚,也會是重大洗錢犯罪的被告,差別僅在如何利用國際司法互助形成證據(jù)力的連結(jié)。
消息指出,陳致中出境攻讀博士,預計明年1月19日回臺,距檢調(diào)亟欲陳致中夫婦回來說明案情的想法差距過大,特偵組懷疑陳水扁在掌握陳致中順利出境后,才敢大聲自承有巨款匯往海外,這是為人父的心情,目的是先保送陳致中出境,自己則再留在島內(nèi)與司法纏斗。
由于分析陳致中短期回來機率幾乎為零,對于偵查影響極大,特偵組考慮要求陳水扁說服陳致中出具同意書,以利檢查賬戶資金的動支及資金來源和流向突破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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