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4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及機要費案,今天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到案。檢察官訊問后向法院聲請對馬永成羈押禁見。
據(jù)“中央社”報道,特偵組發(fā)現(xiàn),由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經(jīng)手、每月從陳水扁辦公室以領據(jù)直接領取的半數(shù)“國務費”機密費,當中有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領后卻未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流向私人用途。檢察官于九月間大舉搜索陳水扁住處、辦公室及陳鎮(zhèn)慧等人住所后,分別將陳鎮(zhèn)慧、林德訓向法院聲押獲準。
由于馬永成曾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特偵組懷疑馬永成知悉或參與機要費的不實核銷過程,分別于八月二十七日、九月十一日、九月二十六日、十月四日、十月九日五度將他傳喚到案,但馬永成均以證人身份到案,訊后遭檢方飭回。
特偵組過濾相關卷證并密集傳喚證人后,發(fā)現(xiàn)馬永成經(jīng)手的“國務費”機密費部分,也出現(xiàn)核銷不實的狀況,情況與林德訓相似,因此改列貪污罪的被告,并要求他到特偵組說明。
經(jīng)過近七小時訊問后,特偵組認為馬永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特偵組也傳喚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升恒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jīng)理吳錫顯與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交際科長保經(jīng)榮等四名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后已將他們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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