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聞主管:將大陸媒體駐點期限延至三個月
2008年06月20日 21:1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社臺北六月二十日電(記者 耿軍 許曉青)臺灣新聞局長史亞平二十日表示,新聞局已就恢復大陸新華社與人民日報來臺駐點提出方案,在臺灣駐點的大陸媒體每次停留時間將從原來規(guī)定的限制在一個月放寬到三個月,待本月三十日“陸委會”開會決議后實行。
史亞平二十日下午在新聞局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恢復新華社與人民日報在臺駐點方面,新聞局已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相關(guān)方案,就她目前所知,“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對開放新華社與人民日報來臺駐點沒有意見。
史亞平局長還表示,新聞局還向“陸委會”建議,比照大陸有關(guān)方面允許臺灣媒體每次在大陸駐點為期三個月、并可延長一次的規(guī)定,將在臺灣駐點的大陸媒體每次停留時間從原來規(guī)定的限制在一個月放寬到三個月,也可延長一次。
史亞平表示,上述方案將由“陸委會”本月三十日開會決議,一旦方案通過,即可實施。
臺灣新聞局長 史亞平的這一談話得到臺灣媒體的積極評價,一些臺灣媒體打電話向本社記者表示,這是兩岸新聞交流向可喜的方面邁出的一步。(完)
【編輯:魏恒】
專題:駐臺記者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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