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球員屢遭“截殺”
由于球員在轉會過程中缺少“話語權”,使得在每一年的轉會市場上,幾乎都會出現轉會球員尚未和未來婆家牽上手,便遭遇半路“截殺”的場面,轉會球員常常去不到自己想去的球隊,卻被那些擁有優(yōu)先選擇權或者財大氣粗的俱樂部“搶走”。
2003年甲A聯賽轉會,重慶力帆相中的姚夏在摘牌大會上被青島隊“截殺”;隨后,陜西國力又“搶走”已在上海申花試訓的郝偉,使得“截殺”之風在隨后幾年的聯賽轉會市場上頻頻刮起。
2008年,“截殺”達到高潮——當年的“標王”季銘義(身價450萬元)被成都謝菲聯“截殺”;前國奧球員王圣因被武漢俱樂部“截殺”后因待遇未能談妥,竟當即宣布退役……
在已經開啟的新賽季中超轉會中,類似于這樣的“截殺”事件依然有可能再次上演。上賽季表現出色并入選了國足的江蘇舜天新人榮昊,剛剛成名便成為眾多球隊爭搶的對象。本來榮昊有意轉會山東魯能,然而上海申花、陜西中新隨后紛紛提出購買意向。目前,又傳出上賽季剛剛降級的杭州綠城準備以200萬元年薪將其收歸帳下的消息。如今看來,榮昊要想落戶山東并非易事。
同樣的尷尬也有可能發(fā)生在有望成為新賽季“標王”的徐亮身上。由于他所在的廣州隊開出了550萬元的高價,而徐亮想去的北京國安目前只肯出80萬元的轉會費,兩者相差甚遠。據悉,新賽季資金充裕的陜西和杭州都對徐亮表示出很大興趣,完全可能出現 “搶婚”徐亮的情況……這位早在4年前就想轉會國安的球員,很可能再次夢想成空。
“自由轉會”前路漫漫
呼吁球員施行“自由轉會”,已成為中國足球近兩年來的熱門話題之一。然而,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國足球要想實現真正的“自由轉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新賽季的中超轉會開始前,中國足協再次對轉會制度進行了調整。從本月13日中國足協正式公布的《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guī)定》來看,新的轉會規(guī)定與以往的最大不同就是徹底取消了掛摘牌方式,還明確了將嚴肅處理轉會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材料不全、數據未報或逾期的將不予辦理;如出現違規(guī)違紀行為,足協將依據紀律處罰辦法對有關俱樂部和人員進行處罰!
不過,雖然中國足協在修訂后的轉會規(guī)定中加入了“辦理轉會手續(xù)需提交球員同意轉會確認書”的條款,意味著球員終于有了自主選擇俱樂部的權利,但距離球員和不少業(yè)內人士所希望的自由轉會還有距離。
對此,負責此次轉會條例修改的中國足協青少部主任朱和元對媒體表示,中國球員轉會不可能馬上就完全與國際接軌,“中國轉會要一步步、有序地完成與國際轉會的接軌!
據記者了解,中國足協之所以在推行球員自由轉會的過程中步履艱難,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俱樂部的反對。在中國足協就新賽季的轉會規(guī)則和俱樂部進行商討時,大多數俱樂部都表示希望足協多考慮俱樂部的利益。
“在修改轉會制度的討論中,實施完全自由的轉會制度遭到了16家中超俱樂部的全體反對。因此在最新的轉會規(guī)定中,涉及‘自由轉會’的條款并不多。”一位參加了此次規(guī)則修訂的知情人士透露。
自由轉會并不一定能夠解決球員和俱樂部利益平衡問題,早在1995年歐盟就通過了“博斯曼法”實現了球員的“自由轉會”,但幾年后人們就發(fā)現,這樣的法律也給各國俱樂部、歐洲足球帶來了另外的問題:球員貪婪成性、經紀人控制球隊、中小俱樂部難以生存……
由此可見,在很多人推崇歐洲的“自由轉會”模式時,也應注意它的問題。球員和俱樂部的利益都應考慮。近幾個賽季頻頻出現的因為合同、薪資等問題而引發(fā)的“罷訓罷賽”事件,更是將某些球員和俱樂部推向“水火不相容”的境地。制定新的轉會規(guī)定迫在眉睫。
讓球員有球踢,是球員踢好球的前提。中超轉會,理應在這方面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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