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爾維亞總統(tǒng)塔迪奇近日因為在體育場所喝酒而收到了法院的傳票,12月1日他出庭接受了法官的詢問。在體育場喝酒就犯法了嗎,要被追究責任?何況還是對一國的總統(tǒng)呢,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呢?
10月10日在貝爾格萊德紅星體育場舉行了一場2010年南非世界杯歐洲區(qū)的預選賽,塔迪奇和塞青年與體育部長馬爾科維奇(女)、貝爾格萊德市議長安蒂奇等官員共同到場觀看了比塞。結果,塞爾維亞國家足球隊5比0橫掃對手,提前一輪晉級南非世界杯決賽圈。當時賽場一片歡騰,塔迪奇等人在體育場休息室也開了香檳酒,舉杯共飲,慶祝塞爾維亞作為獨立國家首次打入世界杯。這一鏡頭在當晚的電視節(jié)目中被播放出來,各報紙也刊登了這條消息。但是塞法學家卻指出,在賽場飲酒,違反了塞爾維亞的“阻止體育比賽暴力法”,法院因此向塔迪奇發(fā)出了傳票。
1日開庭后,塔迪奇向法官表示,他不知道在比賽場地喝酒,“哪怕只是為了慶祝喝一點”,也是被禁止的。他還表示,愿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走出法庭后,塔迪奇向記者表示,不會要求豁免權,他將像每一個普通公民一樣接受罰款或者刑事處罰。他還說,經(jīng)過法官的解釋,他已經(jīng)完全明白了,如果只是碰杯而不喝酒,并不違法,但是把酒帶到比賽場地并且飲用,就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
此外,塞爾維亞青年與體育部長馬爾科維奇和貝爾格萊德市議長安蒂奇也先后到法院作了說明,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處罰。
塞爾維亞“阻止體育比賽暴力法”規(guī)定,禁止在體育比賽過程中和比賽結束后90分鐘內在體育場館飲酒。如果違反了以上規(guī)定,將被處以約500至800美元的罰款,或者被處以60天的監(jiān)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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