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的獎金發(fā)放糾紛有了最新進展。24日晚,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證實,代領人吉勇已于日前寫下書面材料,承認他確實代領了于芬的獎金,也轉交給了于芬。
此前,吉勇曾經(jīng)否認代領獎金。游泳中心在清華大學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經(jīng)過司法鑒定,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領的四筆共13390元獎金清單上的簽字,系吉勇本人所為。
吉勇在書面證明中,承認他確實代領了上述獎金,并且轉交給了于芬。
在于芬“獎金門”事件中共涉及5位代領人,除吉勇外,其他4人此前都提供了書面證明,承認代領,并且確認已將錢或存折轉交給了于芬。其中兩人是現(xiàn)就職于清華大學跳水隊的工作人員,當日下午,他們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并且表示,希望此事能盡快進入司法程序,讓他們把事實真相說出來,還他們清白。
由于當事人暫時不希望公開姓名,故簡稱甲和乙。
清華大學跳水隊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華跳水隊工作至今。甲說:“當時確實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領獎金的,她作為清華跳水隊總教練,說和中心聯(lián)系好了,讓我去領。我是跳水隊的工作人員,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讓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領了。我拿到的是一張北京交通銀行存折,回來后當時就交給她了。至于具體是什么名目的錢或獎金,我并不清楚。”
“作為我來說,這件事出了這么長時間,我不希望炒作這件事,只希望澄清存折的情況。我希望于教練盡快通過法院起訴或報案,通過公檢法介入,把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還我們工作人員以清白。”
“這些日子以來,我的壓力不是‘有一點大’,而是特別大。我太郁悶了。我特別希望于芬趕緊告我們,趕緊讓司法介入,還我們清白,”甲說。
乙是1998年1月進入清華跳水隊,當時身份是運動員。乙說:“我是隊員,她是教練。我去游泳中心領東亞運動會的獎金,4000多塊錢。我領自己的錢,教練讓我?guī)退I她的錢,這很正常;貋砗笪以谟柧殘錾辖o她了,當時好多人都在場。這件事前后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去領獎金。”
“現(xiàn)在她說從來沒有收到這筆錢,我的心都涼了,挺傷心的。我作為當事人,現(xiàn)在不好說什么,只希望她趕緊起訴我們,或者報案。到了法庭上,我們就會有說明事實、澄清真相的機會了,”乙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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