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狀告南方某報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傷悲》一文名譽侵權案昨天在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第二次開庭。楊麗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貼出了一份《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小楊道歉,并且賠償100萬精神損失費”。
有沒有侵犯隱私權?
昨日的庭審從質證開始。其間李天天提出,被告文章中有關楊麗娟輟學、其母親的感情經歷都是楊家的隱私,完全沒有必要暴露給讀者。而南方某報的代理律師彭春文稱,是楊麗娟接受采訪,主動暴露個人生活和經歷,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隱私的內容就不應該再算作隱私,更說不上隱私權。
彭春文還認為,楊麗娟追星的行為導致父親自殺,這是一個公共事件,公眾有權知道事件的真相和形成原因。楊家三人是典型的受社會關注的熱點人物,她們和普通人不一樣,對于隱私的報道,要有一定的寬容義務。
而李天天則稱知情權指的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件,如洪水時的信息發(fā)布,一般是針對官方。楊麗娟的事情很個人,也不涉及違法,和知情權扯不上關系!耙粋人喜歡另一個人,這和知情權有什么關系?”
有沒有貶損名譽?
此外,李天天指出某報文章的很多段落中有一些主觀形容詞,如“一片走向蕭條的土地,一個走向封閉的家庭……”認為這是記者帶有主觀傾向的寫法,導致讀者對楊家的評價下降。針對這一說法,彭春文認為文章的很多觀點都是經過了多方證實的。比如,記者是在采訪了楊家的親戚、鄰居,發(fā)現楊家與他們都沒有聯系后,才歸納出“一個走向封閉的家庭”的觀點,并不是主觀臆斷。
希望劉德華賠100萬
除了狀告南方某報之外,楊麗娟還決定把昔日的夢中情人劉德華告上法院。理由是劉德華曾經說她“不忠不孝”。半個月前,李天天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布了一封《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內容是希望劉德華賠償楊麗娟100萬元!拔蚁胂榷Y后兵,所以語氣很緩和,本來想把信寄給劉德華,但擔心他收不到,所以只能拜托媒體報道一下了!
李天天告訴記者,她們認為劉德華和發(fā)布其言論的某網絡媒體共同侵害了楊麗娟的名譽權。因此將劉德華和某網絡媒體一同列為被告,但考慮到索賠100萬元訴訟費用過高,她們降低索賠金額,具體數額在50萬元至70萬元之間。(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杜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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