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rèn)不實報道 臺灣《時報周刊》向劉嘉玲道歉
2008年04月14日 16:1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4月9日晚,著名藝人劉嘉玲在臺北101購物中心出席MIU MIU品牌新店開張。 中新社發(fā) 杜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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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14日電 據(jù)《聯(lián)合早報》報道,香港藝人劉嘉玲控告臺灣《時報周刊》誹謗案,10日雙方達(dá)成和解,《時報周刊》上星期六(12日)在臺灣各大報的頭版刊登對她不實報道的道歉啟事,9日抵臺的劉嘉玲受訪時欣慰說,這是她此行最好的禮物,也是遲來的正義。
《時報周刊》于去年第1518期封面故事報道《劉嘉玲狠削郭臺銘1億元》,刊出后劉嘉玲所屬的澤東公司立刻對該刊提出控告,此案纏訟8個月,10日雙方終于和解。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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