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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也該為楊父之死負責
2007年03月30日 07:59 來源:檢察日報

  這幾天,有不少國內(nèi)媒體報道了28歲的蘭州女子楊麗娟苦追偶像劉德華13年,為見劉德華一面,楊家不僅傾家蕩產(chǎn),她的父親為圓女兒心愿竟然欲賣腎籌款。然而,一周以后,這位見了偶像劉德華的女“粉絲”仍不滿意,68歲的楊父被逼無奈,于3月27日跳海身亡。

  據(jù)報道,由于年事已高,楊麗娟的父親行動已經(jīng)非常不便,但仍然攜54歲的妻子和28歲的女兒,以雙程證來港。不過,由于他們身上的路費所剩無幾,一家三口在凌晨棲身于香港尖沙咀一家通宵營業(yè)的快餐店內(nèi)。趁妻子和女兒熟睡之時,老人留下兩張要求香港政府照顧妻女的遺書,跳入梳士巴利道海,被警方發(fā)現(xiàn)時已經(jīng)死亡。

  一位不幸的“愛女如命”的老人就這樣去了。是的,他系自殺。但回顧近來發(fā)生在他及他女兒身上的一切,他又不是自殺,而是他殺。在2006年3月之前,其女兒楊麗娟雖然已苦追偶像劉德華12年,雖一直有著見劉德華的強烈愿望,但是,她并沒有將想法付諸行動,更沒有冷漠到要讓父親賣腎賣房替自己籌集到香港路費的地步。真正使楊麗娟“發(fā)瘋”——一定要見劉德華,并不顧父親身體健康、不顧母親年邁卻要跟她一路奔波之導火線,卻是甘肅一家媒體。這家媒體竟對楊麗娟允諾稱要為其“圓夢”——幫楊麗娟見到劉德華。

  當時筆者在一篇題為《幸虧劉德華沒發(fā)瘋》的文章中指出:一個女孩因為過于幼稚“瘋”了,她的父親因為憐惜女兒進而失去理性,也跟著“瘋”了,但作為媒體怎么會跟著他們一起發(fā)“瘋”呢?更令人遺憾的是,在同年的12月份,北京一家電視臺也跟著這名女孩“發(fā)瘋”了,竟跟之前甘肅那家媒體一樣,說要安排楊麗娟見到偶像劉德華(2006年12月5日《北京晨報》)。

  無論是報紙還是電視臺,都理應是“鐵肩擔道義”的,那為何會做出幫忙安排楊麗娟見劉德華這樣的荒唐之舉?在中國,視劉德華為偶像、并想見到他的人是何其的多,而他們可能是非常的窮,境遇甚至比楊麗娟還糟,難道以后這些“粉絲”見不著華仔,北京這家電視臺、甘肅這家媒體也要幫他們安排見面機會?甚至,在國內(nèi)還有“金喜善迷”、“藤原紀香迷”、“施瓦辛格迷”……難道這些媒體還要依次安排那些近乎瘋狂的追星族到韓國、日本、美國等等去見“偶像”?

  楊麗娟是不幸的,她陷入了那種不切實際的幼稚的幻想中,如何拯救她,作為擔負一定的社會責任的媒體,該站在什么角度、何種立場,必須小心謹慎。但顯然,順著她的幼稚幻想,給她安排籌劃見劉德華之機會,這無疑在給她火上澆油,只會使她的生活雪上加霜,這不是人文關懷。無數(shù)事實證明,對于像楊麗娟這樣的“癡迷”女孩,思想層面的正面引導、心理層面的治療,才會使她脫險于危境。遺憾,甘肅和北京這兩家媒體卻沒有這么做,而是把楊麗娟推向了殘忍的不歸路。也正是這樣,才使楊麗娟的父親順著女兒的“不歸路”走向了絕境,走向了死亡。

  但愿,一名老人的不幸,一名“愛女如命”之父親的死,能喚起那些無限寵慣子女之父母的危機意識,但愿能喚起那些不負責任之媒體的道德與良心。(大丫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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