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三日,香港藝人劉嘉玲連同多位來自日本及大中華區(qū)之代言人歡首一堂,共同為著名品牌SK-II展覽活動主持揭幕儀式。 中新社發(fā) 張勤 攝
2008年4月26日,香港明星劉嘉玲參加在沈陽商貿(mào)飯店舉行的浪琴表專賣店開業(yè)儀式。 中新社發(fā) 羅瀾 攝
中新網(wǎng)5月13日電 劉嘉玲日前到臺灣接受好友梁鴻斌邀請上三立《完全娛樂》周日版新單元“天天會友”,她在節(jié)目中談及7年前被香港《東周刊》刊登強拍裸照一事時坦言,“這事對我來說是人生的一大挫敗!
她誠實面對這起事件,感謝林青霞給她“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的啟示。
劉嘉玲勇敢剖白18年前被擄拍裸照經(jīng)過
劉嘉玲在2008年與梁朝偉結(jié)婚前,勇敢剖白18年前被擄拍裸照的前因后果及事發(fā)經(jīng)過。
她說,當(dāng)年因拒拍江湖大哥投資的電影惹禍,事發(fā)時她正前往苗僑偉的寓所,途中被人捉上車蒙住雙眼。
“我并不恨那四個挾持我的人,他們完全沒有侵犯我,他們只不過奉命行事,我在心中連他們也感謝!
隨后,便被對方拍裸照,而《東周刊》的封面也刊登了這組裸照。
2009年5月5日,香港法庭認為《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道德罪責(zé)重,判實時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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