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章子怡赴四川對外宣布,在戛納電影節(jié)承諾為德陽殘孤兒童福利項目提供的40萬美元善款已全部籌齊,她希望“詐捐門”從此畫上句號。某種意義上說,“詐捐門”對章子怡本人是壞事,但對整個社會卻是好事,“詐捐門”讓很多人看到明星慈善里混雜的種種不和諧之音,作秀、虛榮、不講誠信、缺乏監(jiān)督……生活離不開娛樂,但不能什么都娛樂,做慈善尤其需要一顆虔誠的心。
通過兩家門戶網(wǎng)站,章子怡大倒委屈,流下兩行清淚,言語中也透出怨氣,她說:“我并不是罪人”。在章子怡的描述中,詐捐門是一場“冤案”,她將自己置于“受害者”的位置,盡心盡力,問心無愧,卻被外界“說三道四”,加諸太多莫須有的“罪名”,因為她堅信“白的永遠不會被描述成黑的”,所以選擇了默默承受。若說從這件事上得到的教訓,那便是“以后對人多多少少不會像以前那樣信任”。
我們愿意懷著最善良的心態(tài),全盤接受章子怡的解釋,但還是遺留一個重要問題,“冤案”起于何處?今后名人做慈善又該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轍呢?如果按章子怡總結的“教訓”推導回去,她在這件事上的唯一失誤是對別人過于信任,那么,這里的邏輯似乎是,人與人之間如果能盡量避免以最善良的心態(tài)彼此信任,“詐捐門”這樣的冤案便不會再發(fā)生。這,顯然有些自相矛盾,畢竟,慈善公益事業(yè)的根本是建立在誠信之上的。
所以,僅以“冤案”來為“詐捐門”畫上句號未免太過草率,這一事件于個人、于社會真正有意義的教訓其實是:慈善公益事業(yè)中,操作方式的專業(yè)性應當被重視。章子怡及其工作團隊正是因為在對慈善基金的操作環(huán)節(jié)中掉以輕心和不夠專業(yè)才出現(xiàn)過失,觸動了輿論質疑。一則,四川地震后,章子怡以個人名義向中國紅十字會捐了100萬元人民幣,但其中16萬元未按時到賬,事后她的經(jīng)紀人表示是其個人的工作疏漏。二則,章子怡在戛納募集捐款并以個人名義創(chuàng)建慈善基金,但她本人顯然沒有參與基金管理,甚至對其運作情況一無所知,才會在遭到公眾質疑時一再拋出漏洞百出的解釋,而募捐對象口頭承諾與實際支付存在較大缺口也是實情。在最后的解釋里,章子怡更不應該因為這些錢款沒有到位而在言語中對捐款人懷有怨氣,試問,一個管理得如此混亂的慈善基金又怎么能贏得信任呢?
在操作層面上,慈善公益機構與明星合作的方式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參與代言,為了擴展某一慈善項目的認知度和影響力邀明星擔任慈善大使、愛心大使,參與部分推廣活動;另外一種是設立以明星命名的慈善基金,這里明星就不僅僅是代言性質,而要參與到基金的管理中去,用個人信譽和影響力為擔保募集到更多善款,并負責監(jiān)督、審批、投放與反饋一系列環(huán)節(jié),比如李連杰建立的“壹基金”,王菲、李亞鵬建立的“嫣然天使基金”等。因此,章子怡在戛納以個人名義創(chuàng)立慈善基金募款,她和她的團隊卻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在操作層面上犯了嚴重失誤,這才引發(fā)了“詐捐門”,也是現(xiàn)在最應引起關注和反思的。記者 金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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