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圣依與周星馳公司星輝的違約官司糾纏了近一年半,昨晚將近本報截稿時,記者突然從香港方面獲悉,香港法院駁回星輝公司對黃圣依“違約”的訴訟,判星輝公司欺詐藝人,并認定黃圣依解約有效。
由于在《功夫》中被周星馳一手提拔,黃圣依一夜走紅。然而2005年8月黃圣依因不滿星輝公司逼迫接戲,單方面宣布同星輝公司解約,同年10月星輝公司以“違反合約”為名將其告上法庭。雙方因此開始長達一年半的拉鋸戰(zhàn)。昨天記者獲悉,該案經(jīng)過多次審理后,定于今日上午宣判,昨天16時左右,正式判決已經(jīng)出爐。
據(jù)香港方面知情者透露,影響此次判決的要害處在于,星輝公司為黃圣依接拍南京浪淘沙影業(yè)公司的電視劇《功夫狀元》時,浪淘沙方面同星輝公司簽訂的演員薪酬合同為76.9萬元,但星輝脅迫黃圣依只以6萬元的價格接拍該戲。價格相差近12倍。香港法院有關人員親赴南京浪淘沙公司取證。證據(jù)表明,星輝公司這種行為已經(jīng)屬于欺詐藝人,違反藝人代理經(jīng)紀約的根本原則問題。因此判星輝敗訴。
昨天,記者先聯(lián)系到黃圣依方面,黃圣依本人并沒有接聽電話,其助手表示,下午已經(jīng)聽說官司勝訴的事,其實黃圣依一直對勝訴是有信心的。
另外,記者還連線周星馳經(jīng)紀人田啟文,他表示:“一切都是律師處理的,我們對此毫不知情。”當記者追問是否知道判決書已經(jīng)出來,星輝公司敗訴,田先生表示,一切聽明天宣判好了。”至于上訴,田啟文表示:“前段時間一直在外,剛剛回到香港,還沒有見到周星馳,要看他的態(tài)度和律師的意見!(北京娛樂信報 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