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兩周釋放 香港警方稱有足夠證據拘控鐘亦天
2008年02月16日 05: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2月16日電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表示,律政司已撤銷網上發(fā)布疑似藝人不雅照片案首名被告鐘亦天的控罪,并強調,警方有足夠證據及根據香港法律,作出拘捕及檢控,做法沒有偏離一般處理同類案件的手法。
黃福全昨天(2月1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律政司檢討淫褻物品審裁處將部分有關照片評為“不雅”,而非“淫褻”的決定后,撤銷案中首名被告鐘亦天涉嫌發(fā)布淫褻物品的控罪。
他強調,警方有足夠證據及根據香港法律,拘捕及檢控鐘亦天;并以過往經驗及專業(yè)判斷,評定照片是否屬于淫褻,做法沒有偏離一般處理同類案件的手法。
法例也訂明,執(zhí)法機構提出檢控前,不需要先把懷疑淫褻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黃福全指出,警方1月27日在網上發(fā)現首批疑似藝人不雅照片,并發(fā)現有關照片經由在泰國的伺服器發(fā)放;1月30日拘捕鐘亦天,在其電腦內發(fā)現5張有關照片,包括1張從未在互聯網出現的照片;鐘亦天也承認其中1張的內容淫褻。
警方考慮鐘亦天同時涉及1宗57萬元的銀行訛騙案,基于案件的嚴重性,以及當局需要進行銀行調查、電腦法證及其他理由,故向法庭申請還柙被告8周;法官及律政司檢視有關照片后,也同意警方的有關申請。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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