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上海東方匯文國際文化服務貿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新匯文化娛樂集團主辦的“首屆國際音樂創(chuàng)意產業(yè)高峰論壇”在上海舉行。來自政府相關部門和國內外音樂產業(yè)企業(yè)的各界人士匯聚在此,為處于轉型期的世界音樂工業(yè)出謀劃策。提到近日消息不斷的音樂版權收費話題,不少與會人士都表現(xiàn)出了極大的熱情,對其中存在的機遇與問題各抒己見。大國文化華北區(qū)總經理姚謙向本報透露了一個令人吃驚的消息,去年一年該公司在內地收到的KTV音樂版權使用費總計只有3000元,不足臺灣地區(qū)該項收入的千分之一。
收費渠道權責不明
關于KTV使用音樂作品要付版權費,這一點早在三年前就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然而直至今年,包括姚謙在內的眾多唱片公司老板才收到了一份費用清單。其中按照唱片公司的等級,分別給予了5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三種報酬,姚謙所在的李澤楷旗下的大國文化,屬于第二個檔次。姚謙表示,這是公司三年以來,收到的唯一一筆費用,數(shù)字之小令他也感到吃驚。
3000元意味著什么?不清楚收費標準的人也許無法判斷,姚謙則給記者做了一個比較,同樣是大國文化的歌曲,去年在臺灣地區(qū)的KTV一項收入大約在三四百萬人民幣,這也就意味著內地的收入不足臺灣地區(qū)的千分之一。在他看來,這已經不是收費標準的問題,而是這項法規(guī)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出了狀況。
姚謙表示,他能體會到的是政府的確是下了大決心,要尊重音樂著作人的權利,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具體的職能機構權責不清,導致許多單位都覺得自己可以代替唱片公司收取這筆費用。在復雜的交錯之下,最終KTV版權收費雷聲大雨點小,真正應該享受合法權益的唱片公司以及音樂著作權擁有人實際獲益甚微。聯(lián)想到最近開始提案的廣播電視版權收費的問題,姚謙提出了自己的擔心,認為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很容易重蹈KTV版權的覆轍。
版權收費不應一刀切
姚謙的疑問直指核心:政府一番良苦用心,如何才能化為好的結果,操作層面上的諸多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對此,昨天的論壇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管理司音像電子處處長許正明明確表示,廣播電視等免費使用音樂的時代將在今年終結,到2020年,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有大幅度的改善和提高。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總干事長屈景明對“如何收費”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作為代表著作權人收取相關費用的民間機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長期以來受到這個問題的困擾,對于前不久徐沛東等人口中透露的按照廣播電視臺播出音樂的時間來計算費用的問題,屈景明認為并不科學:“在央視播一分鐘收這些錢,在縣級臺也收這些錢,顯然不公平,特別對于一些農村電視臺電臺來說,本來就是起到一個傳播的作用,他們并不賺錢,這樣收費只會增加他們的負擔。為了方便管理和統(tǒng)計,也使得雙方的權益有所平衡,可以按照國際慣例,按照媒體一年商業(yè)收入的百分比,向詞曲作者進行支付。 ”至于具體是百分之幾,屈景明表示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我們希望能爭取到電視臺和電臺商業(yè)收入1%作為著作權費,當然這是最理想的,至少也應該有0.5%。 ”
屈景明表示,按照發(fā)達國家的慣例,著作權這一塊的收入,應該能占到音樂人總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姚謙也表示目前他拿的版權收入比在大國文化當總經理拿的工資還要高。然而一個事實是,內地沒有任何一位音樂人能依靠版權收費活下去。
人年均數(shù)字音樂消費僅8毛
2007年,中國共發(fā)行4.91億張音像制品,證明這個市場仍然有著巨大的容量,然而這些產品多以8-10元的超低價格銷售,這個價格只有發(fā)達國家的不到1/10。
在數(shù)字音樂領域,中國市場上99%的數(shù)字音樂都是未經授權的盜版音樂。盡量截止到去年年底,網上數(shù)字音樂的用戶有2.49億人,成為互聯(lián)網應用的第一首選,然而總共產生的效益不超過2億人民幣,折合人均每年在數(shù)字音樂上的花費只有0.8元人民幣。
有報道稱,未來的廣播電視版權收費將按照廣播每分鐘0.3元、電視每分鐘2.5元的標準收費,但專家認為此標準過低,這樣算一首歌在廣播中播出一次只能收到一兩塊錢,現(xiàn)在很少有一首歌一年能播上一萬次,這也就意味著一首歌一年能拿到的版權使用費可能也只有寥寥數(shù)萬。記者 韓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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