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1日電 中國房地產(chǎn)及住宅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包宗華在最新一期《瞭望》周刊上載文指出,最近有人以“90平方米套型占70%以上”的規(guī)定實施難度大為由,發(fā)出推行新建住房結構比例的調控可能是“空調”的論調。對此“空調論”,包宗華強調,推行“90平方米套型占70%以上”的規(guī)定城市政府的責任重大。
首先,城市政府介入住房問題應盡責任。
文章指出,通過制定政策、法規(guī)和調控管理,解決好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宅問題,是城市政府應盡的責任,也是許多國家的共同經(jīng)驗。執(zhí)行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這一重大決策,任務十分艱巨,涉及面既深且廣。
這次由9個部門共同制定37號文并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就是最好的證明。如果沒有城市政府的有力領導和組織實施,這一重大決策很難保質保量地完成。37號文要求“各地區(qū)、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是一個沒有明說“問責”的“問責”。
其次,城市政府既要制定制度,更要負責組織落實。
文章強調,只有把計劃分解下達到每個開發(fā)建設項目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才是真正地落到實處。因此,建議城市政府指定一個負責制定并分解下達計劃、檢查計劃執(zhí)行并有處分權的單位。有了有職有權的專職單位為主,就可以避免“幾個部門都管,誰也管不好”的問題。
除了加強組織落實之外,要確保新建住房結構的更趨合理,還應對住房分類供應的有關內容應進行調整。這次發(fā)布的37號文,己把經(jīng)濟適用住房改為供應低收入者。為此,建議對住房分類供應的有關內容做如下調整:對中等收入者供應“中等商品房”,即供應中等收入者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低價位商品住房的簡稱,這樣命名可達到名實相符,一目了然。中等商品房可租可售;對低收入者供應經(jīng)濟適用住房,可租可售;對最低收入者供應廉租屋,只租不售。
第三,應對含有社會保障的住房進行嚴格管理。
包宗華建議,各城市對本市“中等商品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套型、價格和供應對象做出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幾年前開始推行經(jīng)濟適用住房時,有些城市曾經(jīng)出現(xiàn)過套型、價格和供應對象“三失控”問題,最大的套型達到300多平方米,價格也有高價,甚至出現(xiàn)過一人買10套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怪事”。這次一定要認真吸取教訓,把“三失控”轉變成“三嚴控”。
劃分高、中、低和最低居民的收入線,掌握居民的收入實況,是實行“三嚴控”的基礎。這些年來由于征收個人收入所得稅,對掌握居民收入實況的工作,有了較大的進展,但還很不夠。包宗華建議,各城市政府可指定劃分居民收入線的單位和掌握居民收入實況的單位,并要求每年公布一次居民收入線。
文章最后指出,對于買兩套含有社會保障的住宅的管理辦法有兩種:一是堅決制止,二是對買第二套房課以重稅,讓他買的第二套房與商品房同價,而高出部分收歸政府。較多的國家采用第二種辦法。如果有人要賣掉原有中等商品房再去買另一套中等商品房,由于有一個先買房住進去再賣掉原有住房的“時間差”,有些西方國家是實行買房時先交稅,賣了房成為只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時再退稅的辦法。如果新買的房價格低于原有住房,則要交價差部分的稅款。這種方法可以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