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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春天大舞廳"爆炸案一審 兩罪犯被判死刑

2002年11月26日 15:34

  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2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春天大舞廳爆炸案”,數(shù)百人旁聽。法院認為,郭寶榮、孫永耀在公共場所制造爆炸,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經構成了爆炸罪,而且情節(jié)惡劣、結果非常嚴重,遂以爆炸罪一審判處郭寶榮、孫永耀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9月17日晚9時許,位于西安北郊龍首村的春天大舞廳突然發(fā)生爆炸。當時舞廳里有將近100人,爆炸發(fā)生后多人倒在血泊中,人們紛紛逃離現(xiàn)場。經公安機關查實,共有20余人受傷,兩人重傷,其中舞廳老板馬某截肢。

  此案震驚了西安,并在公安部掛號偵破。根據當晚舞廳中一顧客李某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順利偵破此案,犯罪嫌疑人———36歲的西安某制藥廠女工郭寶榮與20歲的孫永耀很快落網。原來,郭寶榮與未央區(qū)農民李某曾長期通奸,今年8月,她又與比她小16歲的孫永耀成了情人關系。因為李某一直糾纏郭寶榮保持情人關系,并多次威脅郭寶榮,郭非!翱鄲馈保瑢O永耀知道后表示愿意幫忙。今年9月15日,孫永耀到曾打過工的潼關一金礦騙領了炸藥、雷管等組裝成“炸彈”。9月17日晚8時許,郭寶榮將李某約至春天大舞廳,并誘使其坐到舞廳西北角炸彈安置的地方,自己則借口上廁所離開。孫永耀點燃導火索后,他們一起逃離舞廳。

  聽到死刑判決時,郭寶榮兩腿一軟差點癱倒在地,這個勾結“新歡”欲炸死舊情人,卻導致20多名無辜者受傷的女人與比她小16歲的情人孫永耀一審被雙雙判處死刑。兩人當庭表示將要上訴。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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