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有錯,但我沒有故意去要傷害別人。”一名24歲男子在鬧市區(qū)駕駛無牌照的走私跑車,將三名老人撞傷后肇事逃逸,逃跑過程中又撞上他車,再次發(fā)生交通事故。今天上午,男子王爭因涉嫌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陽法院受審,其律師為他進行了無罪辯護。
24歲的王爭只有高中文化,是河北省保定市人,由于長相清秀,看上去像個大男孩。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9年7月19日18日時許,王爭駕駛一輛無牌照尼桑牌跑車在朝陽區(qū)9路總站路口北側(cè)掉頭時,由于駕駛不慎造成車輛失控,將停在路邊的一輛桑塔納和一輛尼桑車撞壞,同時將三名60多歲的老太太撞傷,致一人輕傷(偏重),一人輕微傷。
事故發(fā)生后,王爭沒有停留,而是駕車逃跑。當他逃至朝陽區(qū)紅廟路口時,由于車速過快沒有踩住剎車,撞向正等待紅燈的一輛鈴木摩托車,摩托車又撞向前方的別克車。事故致摩托車駕駛員輕微傷,被撞的三輛汽車和摩托車的損失價值2萬余元。王爭被當場抓獲。
王爭站著聽完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在坐下前,他回頭掃了眼旁聽席上的家屬。“我覺得我的行為有錯,但是我并不認為我的行為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我對罪名不認可。”對于檢察院的指控,王爭這樣認為。
王爭說,這輛尼桑跑車是他在案發(fā)前兩三天花費近20萬元購買的,是一輛走私車,車排量在3.5升。事發(fā)當天是他第一次將車開出來。“我也知道沒上牌照的車不能上路,但當時我確實沒有考慮法律上的問題,就是因為幾個朋友想看這個車,我就把他開出來了!
據(jù)悉,王爭駕車逃跑后,一輛路過的奧迪車在后追趕。王爭沒有想到會有人追他,他趕緊駕車躲避,在金臺路路口時,他甚至沒有看清路口的指示燈。當王爭逃至紅廟路口又撞上摩托車后,王爭才停下來。
根據(jù)奧迪車主的口供,王爭逃跑時在金臺路路口闖了紅燈,追到王爭時,他的車速在160公里每小時,因此他推測王爭的車速至少在170左右。
法庭上,公訴人向王爭出示了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錄像,錄像顯示,王爭當時的車速很快。據(jù)悉,王爭家屬已向多名受害人賠償總計10余萬元。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尚未結(ji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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