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6日晚就電動摩托車標準有關情況發(fā)布說明,稱新批準發(fā)布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準”與“電動自行車標準”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chǎn)品。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
這份說明稱,1999年發(fā)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電后的續(xù)行里程[綜述 圖片 論壇]不小于25公里,有騎行功能。今年批準發(fā)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里。國家標準委表示,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由于被認為將大部分電動車劃為摩托車,并要求按照機動車管理,將于明年開始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引起了消費者和企業(yè)等多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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