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獲悉,從2009年開始,各級政府和公共機構配備、更新公務用車,自主品牌汽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本次常委會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收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8年中央決算報告審議意見的函。
在報告關于堅持量力而行,嚴格預算執(zhí)行的措施時,來函指出,要慎重采購公務用車。2009年國務院印發(fā)了《汽車產(chǎn)業(yè)調(diào)整和振興規(guī)劃》,明確提出政府公務用車向自主品牌傾斜,調(diào)整政府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從2009年開始,各級政府和公共機構配備、更新公務用車,自主品牌汽車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為落實該要求,財政部正在會同國管局、中央紀委等部門研究起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管理辦法》,研究確定自主品牌汽車標準,以控制公務用車采購的檔次、價格,并扶持自主品牌汽車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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