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4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4日發(fā)布公告,作出附條件批準輝瑞公司收購惠氏公司反壟斷審查決定。
以下為公告內容: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公告2009年第77號
【發(fā)布日期】2009-09-29
【實施日期】2009-09-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收到美國輝瑞公司(簡稱“輝瑞公司”)收購美國惠氏公司(簡稱“惠氏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過審查,商務部決定附條件批準此項經營者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條,現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審查過程
2009年6月9日,商務部收到美國輝瑞公司收購惠氏公司經營者者集中申報申請,6月11日和14日收到補充材料,6月15日予以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商務部有關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相關規(guī)定,商務部對該案實施初步審查,初步審查工作截止日為7月15日。審查過程中,商務部發(fā)現此項集中在動物保健品領域存在限制或排除競爭問題,初步審查期滿前,決定對該案實施進一步審查,該階段審查工作截止日為2009年10月13日。
二、審查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商務部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此項經營者集中進行了全面審查:
(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影響。
三、審查工作
立案后,商務部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認真核實,對此項申報涉及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通過召開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和書面征求意見、實地調查以及約談當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關政府部門、行業(yè)協會、同業(yè)競爭者、上下游企業(yè)等方面意見。針對審查中發(fā)現的個別產品存在的限制或排除競爭問題,商務部與申報方進行了充分磋商,并就消除不利競爭影響的解決方案達成共識。
四、競爭問題
(一)相關市場。本交易所涉及的相關地域市場是中國境內市場(指中國大陸地區(qū),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本交易所涉及的相關產品是人類藥品和動物保健品,交易雙方在中國境內市場存在如下重合產品:一是人類藥品,具體包括 J1C (廣譜青霉素)和 N6A (抗抑郁和情緒穩(wěn)定劑);二是動物保健產品,具體包括豬支原體肺炎疫苗、豬偽狂犬病疫苗以及犬用聯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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