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案
2005年3月24日,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裁張海涉嫌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當年4月30日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準逮捕。
2006年11月2日張海涉嫌職務侵占與挪用資金案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海被指控侵占公司財產人民幣1.2億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寶資金9400余萬元。
2007年1月18日,張海案二次開庭,控辯方就張海是否挪用健力寶集團828萬元展開爭論,張海被控其他罪項未再提及。
昨日(18日)上午,張海被控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在佛山中院二次開庭,在法庭出示一份調取證卷后,控辨方都無意見,控辯方就張海是否挪用健力寶集團828萬元展開激烈辯論,張海被控其他罪項未再提及,張海律師認為,這表示張海其他罪項都已不成立。
到昨日中午12時,張海刑事案二次開庭宣布休庭,法庭表示將合議之后再決定是否就健力寶公司新證據再次開庭,如不再開庭,將于近日擇期宣判。
張海帶招牌式微笑入法庭
上午9時30分,案件準時開庭。此次公訴方派出四人出庭,與首次開庭相比,少了一名副檢察長,張海方則沒有變化。身著絨衣的張海被帶入法庭時,仍是一副招牌式的微笑,他先沖旁聽席上雙手合什致意后,方才坐了下來。剛一坐下,他又是習慣性地捋一捋頭發(fā),然后開始回頭一個個尋找自己的親友,與他們一一點頭打招呼。
法庭首先出示了一份調取證卷目錄,并詢問控辯雙方意見。該證卷目錄為法庭由工商部門調取的健力寶集團2001至2003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上面清楚記載了健力寶集團多次股權變更情況,值得注意的是,控辯雙方對法庭調取的這一證據均表示無意見。張海律師認為,這實際表明檢方指控的張海職務侵占1.2億元和挪用公款的前兩項指控(4176萬余元和3950萬元)已不成立。
是否挪用828萬元為爭辯焦點
雙方爭辯焦點集中于檢方指控張海挪用健力寶集團828萬元償還對符秉三的個人欠債問題上。據檢方指控,2003年4月,張海彧為償還對符秉三的個人欠款100萬美元,指令上海健力寶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代健力寶集團支付保證金的名義,向符秉三指定的收款單位廣州市番禺華泰輪轂有限公司劃款828萬元,該款至今未還,構成挪用資金罪。張海方昨日請出兩名證人出庭作證,認為健力寶集團向符秉三支出的828萬元為公司間正常拆借。
張海刑事案得以二次開庭,與辯方提交三份新證據有關,這三份新證據包括陳晶彧證人證言、曹庭武證人證言、姚炳雄證人證言及銀行回單和收據。辯方本來準備讓三人出庭作證,但姚炳雄臨時決定不出庭。陳晶彧曾任健力寶公司顧問,曹庭武曾任健力寶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姚炳雄則為深圳盈泰森投資有限公司總裁,辯方認為,姚炳雄曾多次借款經張海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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