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一審被控受賄1.04億余元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0月24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
公開資料顯示,商黎光生于1963年11月,河北巨鹿人,在河北工作多年,2017年6月赴山西任職。2023年9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今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執(zhí)紀違紀”“執(zhí)法違法”“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等。
洛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商黎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商黎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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