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村官腐敗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除了必須完善村委會組織法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并嚴格地貫徹執(zhí)行之外,還應當從其他多方面尋找辦法和采取措施,使村官不敢腐敗、想腐敗也難。
有關專家建議,首先要加強選舉監(jiān)督,真正把人品正、能力強的人選上村官。從目前的情況看,一是嚴格村官的選舉資格,對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前科的勞教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堅決取消其參選資格;二是打擊拉票、賄選、暴力脅迫等不正當?shù)倪x舉行為,保證選舉公正。
其次,加強對村官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監(jiān)督。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和監(jiān)督,進一步健全村級財務支出、管理和監(jiān)督制度。對村官進行任期和離任審計,在低保資金、土地交易等重大事項上,重點“盯防”。
第三,充分發(fā)揮村民會議特別是村民代表會議的決策和監(jiān)督作用,切實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實現(xiàn),防止村民自治演變?yōu)椤按逦瘯灾巍,用村民的民主權利形成對村官權力的有效約束。(本報記者 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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