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哥華9月18日電 據(jù)此間媒體報道,加拿大聯(lián)邦移民部已撤消了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復核案的上訴,著手進行第二份遣返前風險評估。
賴昌星及其代表律師馬塔斯今天(18日)在溫哥華市中心一家酒店召開記者會,回應加移民部8月31日撤消對賴昌星風險評估復核上訴的決定。馬塔斯稱,會留意負責新一輪風險評估的官員是否有預設立場,并要求聯(lián)邦法院下令在所有上訴程序未完成前,有關當局不得執(zhí)行遣返令。
今年4月5日,加聯(lián)邦法院主審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判決,認為加移民部對賴昌星被遣返后將面臨酷刑的風險評估不充分,因而決定準許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移民部此前發(fā)出的遣返令無效。5月3日,加移民部向聯(lián)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此間輿論認為,加移民部撤消上訴著手新的風險評估,表明有關遣返賴昌星的新一輪司法行動已展開。據(jù)悉,與此同時,加移民部已入稟聯(lián)邦法院,要求恢復對賴昌星的宵禁規(guī)定。案件已排期11月在溫哥華開庭。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后一直留在溫哥華。七年多來,賴昌星使用各種手法打官司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認為賴被遣返后無被判死刑或面臨酷刑危險,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隨后向聯(lián)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并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今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作出決定,解除對賴昌星的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