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哥華5月8日電 加拿大移民部已向聯(lián)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審理有關聯(lián)邦法院接受賴昌星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核案。
4月5日,加聯(lián)邦法院主審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判決,認為加移民部對賴昌星被遣返后將面臨酷刑的風險評估不充分,因而決定準許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移民部此前發(fā)出的遣返令無效。按照加拿大法律,加移民部可以在30天內(nèi)向聯(lián)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移民部如果不上訴,則要重新對賴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
記者今天查閱加聯(lián)邦法院公布的資料獲悉,加移民部已在5月3日向聯(lián)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法院尚未就開庭審理時間作出排期,但一般法院會對此案進行公開聆訊,雙方律師到時將出庭辯論。
另據(jù)此間媒體報道,加移民部代表律師雷斯尼克指出,今次是直接向上訴庭就風險評估司法復核作出上訴,上訴內容集中在檢討聯(lián)邦法官德蒙迪戈尼4月5日的裁決,並且列出4個有一定普遍性和重大法律意義的檢定問題:一是風險評估員有沒有迎合已預設立場的長官意志;二是檢討官員解讀免死、免酷刑外交承諾的標準,三是評估酷刑風險時,是否只依賴外交承諾,有沒有參考有關國家的虐囚報告;四是個別酷刑例子在目前沒監(jiān)察的機制下,會否因當事人很受注目而減少,而承諾的監(jiān)察又是否可靠。
雷斯尼克說,除非上訴失敗,否則移民部暫時不會為賴昌星重新撰寫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后一直留在溫哥華。七年多來,賴昌星使用各種手法打官司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受審。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認為賴被遣返后無被判死刑或面臨酷刑危險,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隨后向聯(lián)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并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
另外,加移民部在同一天還向聯(lián)邦法院申請司法復核賴昌星假釋條件,要求推翻解除宵禁令裁決。解除對賴昌星的宵禁令是4月19日由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