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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李秀英名譽損害案二審在日勝訴

2003年04月11日 04:21

  中新社南京四月十日電(記者 陳光明)今天下午十二時十分(日本東京時間一時十分),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李秀英名譽損害案在東京高等法院上二審判決勝訴。此案的日本律師在勝訴后立即向李秀英和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通報了這一結(jié)果。

  今年八十三歲的李秀英老人是南京大屠殺受害者和幸存者。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侵華日本兵在南京五臺山一學校地下室企圖強奸懷有身孕的李秀英,遭到她的反抗,三名日本兵用刺刀在李秀英面部、腹部、腿上留下三十七處刀傷。美國醫(yī)生威爾遜和美國傳教士麥卡倫、德國西門子(南京)公司經(jīng)理拉貝和美國牧師馬吉的日記、電影和照片中都有記錄。

  對于李秀英老人的控訴,松村俊夫在一九九八年出版的作品《“南京大屠殺”的大疑問》中稱李的控訴與當時的記錄不一致,從而斷定她不是實際的受害者。李秀英隨后以“損害名譽”為由向日本法院提出起訴,要求作者及出版社賠償一千二百萬日元。

  經(jīng)過兩年多的審理,東京地方法院于去年五月十日對此案作出判決:被告向原告李秀英賠償一百五十萬日元,但不支持在媒體上道歉。

  一審判決后,被告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李秀英也以被告未登報公開道歉以及賠償金太少為由,提出上訴。

  李秀英案的日本律師團尾山宏團長在勝訴后說:“此次判決和一審一樣,金額是一百五十萬日元。雖然這個金額對李秀英的名譽毀壞上來說是很少,但最重要的是確定了判決勝訴的結(jié)果!

  李秀英今天在南京表示:我的勝訴是對日本右派的有力回擊。我相信真的假不了。我對日本律師的辛勞表示感謝。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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